024年山西阳泉,85岁老人突发胸憋呼叫120,急救人员抵达后却拒绝协助抬病人下楼,导致40分钟后老人才被抬上救护车,最终抢救无效离世。急救中心辩称“搬抬并非法定义务,仅为情分”,但法院最终判其担责50%,赔偿17万余元。

这起悲剧的核心,从来不是“搬抬”本身,而是急救人员在生死关头的冷漠推诿。老人家距医院仅4分钟车程,却在最该争分夺秒的院前急救环节,因“没人抬”陷入停滞。现场明明有医护、家属、保姆及司机共五人,本可合力转运,却因一句“非义务”错失了黄金抢救时间。

“救死扶伤”从来不是冰冷的法条,而是刻在医护人员骨子里的责任。当生命垂危时,再完美的免责声明,也抵不过一句“我来帮你”。这起判决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所有急救从业者的警示:生命面前,没有“情分”,只有“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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