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7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针对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解释:新标准立足我国发展阶段和实际国情,不急于求成,将分步实施。
按照新标准,从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将PM2.5的年均浓度达标限值设为30微克/立方米,PM10的年均浓度达标限值设为6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从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修订后的浓度限值,其中PM2.5为25微克/立方米、PM10为50微克/立方米。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 李天威:分步实施,不急于求成。充分考虑当前形势,采取“一次修订、分阶段实施”的方式,一方面以清晰的远期目标传递稳定预期,促进相关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设置“十五五”的五年过渡期,给各地留出结构调整、源头减排等治本之策的时间和空间。
李天威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会对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产生影响,以2025年为例,如果以过渡阶段限值评价,全国PM2.5达标城市数将由271个降至205个,优良天数比例将由88.1%降至83.6%。但这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出现退步,而是评价标准更为严格,对“蓝天白云”的品质要求更高了。
生态环境部将对标PM2.5年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同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过渡值,根据各地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减排潜力,设定相应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更加突出“人努力”改善空气质量。同时,在资金投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等方面,对PM2.5浓度高、改善意愿强的城市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谋划工作任务、实施治污工程、采取减排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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