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色字体关注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一、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必须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若派出所口头拒绝立案,坚持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书(这是后续救济的基础)。

# 操作步骤

向办案民警明确要求出具通知书;若被拒绝,可记录民警警号,向上级投诉。

二、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 7日内申请复议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在7日内向原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上级分局)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附上证据材料。

# 复核(二次救济)

若复议维持不立案,可在收到复议决定后7日内向更上一级公安机关(如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三、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 操作步骤

需提供:

  • 不予立案通知书;

  • 报案记录(如受案回执);

  • 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伤情鉴定、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 向同级检察院(派出所对应的区/县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

检察院应在15日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四、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限部分案件)

# 适用范围

若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侮辱、诽谤、虐待、侵占等),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 注意事项

需自行收集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可能驳回;可委托律师协助调取证据(如申请法院调查令)。

五、其他救济途径

# 行政投诉

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12389热线)或上级机关投诉派出所不作为。

通过12337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 民事诉讼替代

刑事案件不立案,但涉及民事赔偿(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六、关键证据准备

无论采取哪种途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 报案记录(如受案回执、接警记录);

  • 不予立案通知书;

  • 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伤情鉴定、转账记录、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 对方身份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注意事项

# 时效性

刑事报案需注意追诉时效(如故意伤害罪通常为5年)避免因拖延丧失权利。

# 避免激化矛盾

在维权过程中注意安全,尤其是涉及家暴、寻衅滋事等案件。 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协助,通过法律意见书、证据梳理等推动立案。

01

02

03

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97-0701

传真:021-33856629

地址:

备注:图文来源AI配图+网络

公鼎开通微信在线咨询

公鼎律所现已开通律师微信在线咨询服务,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8:00, 如非工作时间无法及时解答您的提问,您即可在平台留言并留下微信号或联系方式,我们会在下个工作日给予您回复,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公鼎律所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图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研习资料、传递有益信息。我们的初衷是增进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识,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法治建设。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均与商业利益无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或盈利行为。如无意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并在确认后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