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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志列传

杨永志,豫地人也,生年籍贯未详,系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为豫东周口地方厅级领导干部。其一生历基层历练、地方主政、人大履职诸阶,曾掌一方权柄,负民生之责,终因背弃初心、罔顾纪法,于丙午年正月十一(公元2026年2月27日),由河南省纪委监委通过“清风中原”平台发布通报,宣布其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身名俱陷,成为河南反腐大潮中又一被查之官员。

永志早年,亦曾怀干事创业之心,循公职之途稳步前行。彼时国家方兴,地方建设百废待兴,豫东周口作为农业大市,民生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培育皆需贤能之士躬身入局。永志自基层公职起步,初入职,或奔走于乡镇村落,察民生疾苦;或伏案于机关案牍,理政务繁杂。其谨言慎行,恪尽职守,于工作中渐显处事能力,遂获上级赏识,步步擢升。

由乡镇至县市,由职能部门至地方政府,永志的仕途轨迹,映照出豫东地方干部的成长路径。其曾任职于周口市内诸县市及市直部门,历行政、经济、民生等多领域岗位历练,执掌过具体行政事务,亦参与过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周口这片黄淮平原腹地,农业基础深厚而产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尚存而民生诉求迫切,永志身处其中,既曾见证地方发展的点滴进步,亦面对过发展中的诸多难题。

及至跻身市级领导行列,后调任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永志已身居厅级要职。人大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监督、立法、决定、任免之责,系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亦为保障民生、规范行政的关键环节。任上,其本应秉持法治精神,恪守人大职责,倾听民意、监督政府、维护公共利益,为周口的发展与民生福祉建言献策,行权履职皆以人民为中心。彼时,其位高而权重,名显而责重,一方百姓曾寄望其能秉持公心,为民发声。

然身居高位久矣,面对权力带来的光环与诱惑,永志的初心渐次消磨,纪法底线亦逐步失守。初时,或因人情往来,偶受小恩小惠,心存侥幸,以为无伤大雅;继而,在利益纠葛与权力寻租中,渐失分寸,将公权力视作个人谋利的工具,将岗位职责抛诸脑后。其不再以民生疾苦为念,不再以地方发展为任,转而精于算计,汲汲于个人私利与阶层稳固。

于履职之中,其或漠视人大监督之责,对政府部门的失范行为视而不见,对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避而不谈,使得权力监督流于形式;或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故旧铺路搭桥,在项目审批、资源分配、岗位调整等事项中徇私舞弊,为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与公平正义于不顾。于纪律规矩面前,其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送礼,出入私人会所,贪图奢靡享乐;或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不再深入基层调研,不再倾听百姓心声,与人民群众渐行渐远。

其所为,皆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初心使命,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更触碰了纪法的红线。须知,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论身居何位,无论是否在职,只要逾越纪法底线,终将受到追究。永志身居厅级领导岗位,本应敬畏纪法、严于律己,却反其道而行之,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东窗事发,实属必然。

丙午年正月十一日巳时(2026年2月27日10时),河南省纪委监委官方政务平台“清风中原”发布重磅通报,寥寥数语,宣告杨永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通报为河南反腐工作总第5721期通报,一经发布,便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纪律审查,旨在核查其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监察调查,则聚焦其是否存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行为,双管齐下,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

通报发布之时,永志已卸任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然“退休不退责,离岗不离纪”,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无论官员是否在职、是否退休,只要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皆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目前,杨永志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之中,其违纪违法的具体事实,待调查终结后,终将公之于众,其因自身行为所犯下的过错,亦将受到纪法的公正惩处,违纪所得将被收缴,涉嫌犯罪的问题将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论曰:“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杨永志自基层而至厅级,仕途数十载,本可凭借自身能力,为地方发展、民生改善建功立业,留名于地方;却因一己之私,背弃初心,罔顾纪法,最终落得被查的结局,令人扼腕,更引人深思。

纵观反腐历程,自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不停歇,纪法之网越织越密,反腐之剑越磨越利。无论官职高低,无论身处何岗,凡敢触碰纪法红线者,皆难逃惩处。杨永志之案,再次印证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铁律,亦警示所有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所赋,必当为民所用,敬畏纪法、坚守初心、廉洁自律,方为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若恃权而骄,以权谋私,终将被历史与人民所抛弃,身败名裂,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