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2月27日,“女子婚后拒同房法院判定不予离婚”一事登上热搜。媒体报道,河北邢台一男子将妻子诉至法院,称自己支付30余万元彩礼后,因婚后妻子长期拒绝同房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且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求,引发男方家庭租礼炮车赴女方家公开抗议。

该事件在网络引起广泛关注。同居不同房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吗?记者联系婚姻家庭领域专业律师,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海燕就此事进行解读。

同居不同房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吗?

贺海燕: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通俗地说,“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

同居不同房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事实依据,但通常难以单独、直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判离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该条明确列举了重婚、家暴、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具体情形。单纯的不同房行为并未被法律明文列举,其法律性质需要具体分析。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绝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可能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法院通常要求这种拒绝具有持续性、主观恶意性,且经沟通无果。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将性生活义务明文规定为夫妻法定义务,但夫妻同居义务在学理和实践中通常包含性生活内容。因此,不同房可作为离婚诉讼的事实理由提交,但能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标准,还需结合双方沟通情况、分居时长、是否存在其他矛盾等综合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因身体疾病、心理创伤等正当理由拒绝同房,法院通常不会据此认定感情破裂。

五金算彩礼范畴吗?

贺海燕:“五金”是否属于彩礼需结合当地习俗和给付目的认定,而证据留存是防范彩礼纠纷的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五金”(金项链、金手镯等)在多数地区属于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认定为彩礼范畴。

但司法实践中需考量:第一,给付时间,婚前给付且以结婚为目的的,倾向认定为彩礼;第二,当地风俗,若当地普遍将“五金”视为彩礼组成部分,则法律上亦作此认定;第三,财物价值,价值较大的贵重首饰更易被认定为彩礼。

支付彩礼时应注意保留哪些证据以避免后续纠纷?

贺海燕:第一,书面协议,签订婚约财产协议,明确彩礼金额、构成及返还条件;第二,转账记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可追溯方式支付,备注“彩礼”用途,避免现金交付;第三,见证人或媒人,邀请双方亲属或媒人在场见证,必要时出具书面证明;第四,物品凭证,购买“三金”“五金”时保留发票、质保单,记录购买时间、价格;第五,沟通记录,保存双方就彩礼事宜的微信、短信记录,证明给付目的和金额协商过程;第六,收条,要求对方出具彩礼收据,列明收受财物明细。

需特别注意的是,《规定》第5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的除外。因此,证据不仅要证明“给了什么”,还要证明“共同生活情况”,这对法院判断返还比例至关重要。

男方“讨说法”行为或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贺海燕:根据公开信息,男方家人此种“讨说法”方式已涉嫌违法,可能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和私人生活安宁权。在他人住所门口燃放礼炮、聚集喧哗,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若造成女方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女方可依法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刑事责任方面,若行为人多次实施滋扰行为、造成女方精神严重受损,或引发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的,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若存在公然贬损女方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触犯侮辱罪。

被侵扰的一方可选择报警、固定证据等维权方式,同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及其家人接近其住所,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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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任姣

责编 王 萌

审核 余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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