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那么该怎么办?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2月26日《北京晚报》)
女儿起诉父母要回18万彩礼,法院最终判父母返还10万。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女儿不孝,有人骂父母自私。我倒觉得,这份判决才是真的拎得清,既没丢传统,也没违时代,更守住了亲情的底线。
搁以前,彩礼就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养育补偿”,父母拿了天经地义,毕竟养女儿十几年的辛苦摆在这里。但现在不一样了,女儿结婚不是“泼出去的水”,照样要赡养父母,小家庭刚起步也处处要用钱。如果彩礼再全归父母,确实不近人情。原告张小某嫁的婆家条件一般,生孩子连医疗费都凑不齐,父母拿着18万彩礼一分不松,这也难怪女儿要闹到法庭。
有人说这判决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可这真不是和稀泥,而是实实在在的平衡术。法院没一刀切说彩礼归父母,也没全盘否定传统说全归女儿,而是认定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共同赠与,父母和女儿都有份。再结合父母没办婚宴、没置嫁妆,女儿小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酌定返还10万。这样既考虑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也顾及了女儿的现实需求,情、理、法全顾到了,这才是最接地气的判决。
其实,彩礼的核心不是“谁拿多少钱”,而是“这份钱该为谁服务”。传统里的彩礼,是为了感谢女方父母,也是为了让女儿嫁过去有底气。现在的彩礼,更该是新家庭的启动资金,是双方家庭对新人的祝福。可偏偏有人把彩礼当成了 “卖女儿的筹码”,还有人把彩礼当成了“理所当然的私房钱”,忘了彩礼的初心,也伤了亲情的根基。
这份判决也给所有家庭提了个醒:彩礼之争,争的不是钱,是观念。父母别把彩礼当成自己的“劳动报酬”,女儿也别把彩礼当成自己的“专属财产”,遇事多商量,多为对方考虑,哪会闹到对簿公堂?毕竟亲情比钱重要,日子比彩礼值钱。
说到底,法院的这份判决,判的不只是一笔彩礼的归属,更是给传统习俗找了个新时代的出口。传统要尊重,但也要与时俱进。亲情更要珍惜,别让钱成为隔阂。这或许才是彩礼之争该有的答案。(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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