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彩礼问题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三联生活周刊的一篇文章点出了一个深刻的现象:高价彩礼看似是传统习俗,实则把本该由全社会承担的权益保障责任,转嫁到了一个个小家庭身上。

文章提出,女性权益越得不到保障,彩礼的重要性就越高 —— 因为拿到钱才是最实在的保障。同时,有代表建议推广农村不超过 2 万元彩礼,试图用行政手段移风易俗,但实际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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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的本质,不是 “风俗” 而是 “保障”从法律角度看,彩礼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横跨了习俗、契约和社会保障三个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条规定划清了法律底线 —— 彩礼不能成为婚姻的强制对价。但现实中,高价彩礼依旧屡禁不止,背后藏着的是深刻的社会结构性矛盾。

大家都会疑惑,为什么法律明确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却始终难落地?法律禁止的是带有强制性的 “索取”,而非双方自愿的 “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想要清晰区分 “自愿赠与的彩礼” 和 “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往往难度极大。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彩礼的敲定往往伴随着两个家庭的反复协商,里面夹杂着人情往来、面子考量和对未来生活的种种预期,根本没法用简单的 “自愿” 或 “索取” 来一刀切界定。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法律能划出禁止强制索彩礼的红线,却没法强制社会为女性提供足够的权益保障。当农村女性在教育、就业、土地权益、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性支持不足时,彩礼就成了女性的一种 “自我保险”—— 用婚前的财产转移,换取婚后生活的基本安全感,这也是很多家庭即便背负压力,也要坚持高额彩礼的核心原因。

同样让人不解的是,各地的行政限价指令,为什么治不了高价彩礼?多地都曾出台过 “彩礼不超过 2 万元” 这类指导标准,但实际效果都很有限。核心原因就是,行政指令只能干预彩礼表面的数字,根本改变不了背后的供需逻辑。

农村性别比失衡导致适婚女性相对稀缺,这是短期内无法扭转的人口结构问题。当 “娶妻难” 成为很多农村家庭的现实压力,彩礼就不再是单纯的习俗延续,反而变成了婚姻市场的竞争结果。这种情况下,行政限价不仅起不到作用,反而可能催生 “地下彩礼”、变相索要房车等规避行为,让彩礼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而解决彩礼问题的核心,终究是要把社会责任还给社会。三联生活周刊文章的核心观点值得所有人深思:高价彩礼的本质,就是把社会保障的缺失,硬生生转嫁成了新婚家庭的内部矛盾。

试想一下,如果农村女性能平等获得教育资源、找到稳定工作,养老保险和土地权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婚姻就不会成为女性唯一的 “长期饭票”;如果全社会的性别歧视逐步消除,职场对女性更加友好,生育就不再是女性职业发展的终结;如果社会能提供足够的托育、教育和医疗支持,婚姻的经济共同体属性就会慢慢弱化,感情联结的本质才会真正凸显。当这些都能实现,彩礼自然就不会再被赋予过重的意义。

解决高价彩礼问题,从来都不能只盯着 “彩礼” 这两个字。法律可以划定行为底线,行政手段可以引导社会风气,但真正的治本之策,是构建一个让女性不必依赖婚姻,也能获得足够安全感的社会。

当婚姻彻底回归情感联结的本质,当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 的老旧观念成为历史,高价彩礼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当然需要教育、就业、社保、土地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的协同推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事,但只要一步步往前走,总会有改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