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随着《关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安信信托风险化解工作基本落定。

多方合力之下,投资人一次签约率90%以上。之后的第二批,也实现了签约,比例略逊于第一次,随着建元信托的更名,标志着安信信托风险的化解和落地。

2023年12月25日,蜀道集团旗下春晓公司(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信托受益权签约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四川信托风险化解工作方案的基本落定。整体签约率,也在90%以上。

2025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四川信托变更绝大部分股权,蜀道集团成为其控股股东,其余主要股东也均为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自此,四川信托由民营控股转变为地方国资绝对控股,并于当年10月更名为天府信托,未来将点围绕大交通行业,聚焦“基建+能源+矿业”主业,以打造交通领域特色信托公司为核心目标。

2025年8月,华信信托官网披露了公司风险处置的整体方案:由大连金运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安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符合资格的个人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并委托华信信托公告并协助办理签约事宜。截至2025年9月24日17时,已有3004名个人投资者与大连安鼎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整体签约率达到95.5%。

从安信信托到四川信托再到华信信托,三家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化解方案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兑付比例、时间等节点上。从整体框架和来看,除了重组与重整的区别以外,操作上几乎完全一致。随着三家信托公司实现风险化解,可以看到,地方高风险信托机构化险的模式已经确立并在后续应用中趋于成熟。

通过对多家地方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化解方案的剖析和思考,确实会有一些不一样的体会和收获。

一、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不变的主题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二十大以来一以贯之的主题,而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

2023年 4月28日的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做好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改革化险工作”。

这是第一次在政治局层面提出信托机构的风险化解工作,为信托机构风险化解工作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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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及时处置四个字也预示对高风险中小金融风险处置的提速。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两个原则:

一是把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 制;二是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道德风险。

前 端时间 ,《求是》杂志发布了重要讲话的原文,这里摘录部分:“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稳字当头…..金融改革、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都要稳”。

而中央金融委也发布相应的内容:

要聚焦重点,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继续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房地产企业涉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等工作,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严防“爆雷”,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要完善机制,丰富风险处置策略方法,健全风险源头防控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要强化问责,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可以看到中央和监管对于以中小银行、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思路和原则是十分明确且一以贯之的。

统筹推进、稳字当头、及时处置、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有力有序有效。

三家地方高风险信托公司的风险化解,基本确立了中小信托机构的风险处置样本,标杆、示范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为后续机构,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二、三家高风险信托公司时间线梳理

1.安信信托

2018年5月,安信信托的“安赢”系列部分信托产品陆续出现延期兑付,

2019-2020年报披露公司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

2020年4月6日被上海银保监会实施正式谨慎监管(托管)。

2021年7月安信信托发布重组方案,以股票定增作为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安信信托补充运营资金,化解流动性风险。

2.四川信托

2020年6月,四川信托发行的TOT产品252.57亿元大规模逾期暴露风险。进一步调查发现,实制人刘沧龙通过"宏达系"违规占用信托资金,导致流动性危机。
2020年12月下旬,四川信托被实施监管强制措施,工作组全面进驻推进公司风险处置。

2023年12月,四川信托推出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由四川国资背景的“天府春晓”公司以40%-80%的折扣受让信托受益权。截至2024年1月,签约率达95.02%。

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24年9月27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2024年10月10日,春晓启动转让款支付工作,向已签约投资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

2025年1月,蜀道集团(四川省属国企)成为控股股东,持股72%,标志着重整进入实质阶段。

2025年3月26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恢复经营能力,信托牌照得以保留。

华信信托

2019年12月,华信信托与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等一同被原银保监会列为 6 家高风险信托公司之一。

2020 年9月,华信信托暴雷序幕拉开。

2021 年2 月,原银保监会派驻工作组入驻华信信托。

2021-2022年,华信信托组织了两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两次转让累计兑付本金 9.2%,剩余 90.8% 本金展期。

2023年3月,在委托人情况说明会当中,华信信托表示原计划信托项目目前回款暂不进行分配,待整体方案确定后一次性解决。

2025年8月,华信信托公布方案,大连国资全资子公司大连安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个人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固定金额部分的合计回款比例90.92%,9月24日,华信信托公告称个人投资者签约率高达95.5%,签约人数3004人,基本扫清了破产重整的主要障碍。

三、化险方案对比

为了便于比较,将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华信信托兑付方案细节罗列,得到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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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三家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来看,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和华信信托在诸多方面具有诸多相似之处,而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与华融信托(兴宝国际)作为中央层面出手化险的案例,与前家具有显著的不同。

总结下来就是:中央层面处置高风险信托机构,主打就是一个简单粗暴高效;地方层面处置高风险信托机构,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灵活性以及“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四、日益成熟的风险化解模式

通过安信、川信和华信的风险化解方案,大概可以总结出地方高风险信托机构化解思路:即确立以地方国资为牵头重组(重整)方,以关联三方公司为信托收益权收购主体,为自然投资人提供与购买产品金额相挂钩的兑付方案。在兑付比例上,分档与否则与整体涉险金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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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组方来看:

安信信托(建元信托)的股东为上海砥安投资、信保基金、中国银行,以及四川信托下面的几个信托计划等。天府信托最新的股东为蜀道投资集团、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控、成都兴蜀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达系以及两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华信信托的股东较复杂,主要有华信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万联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沈阳品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杂七杂八,主要还是汇通系。值得一提的是,信保基金已经参与到了华融信托和安信信托的重组当中,而天府信托、华信信托未有参与其中。

从关联第三方来看:

原安信信托收益权的收购主体为上海维安,注册资本一千万,股东与维安的基本一致,差别在金额上。原四川信托收益权收购主体为天府春晓,注册资本仅为一百万,股东仅有蜀道集团和兴蜀青这两家。华信信托收益权的收购主体为大连安鼎,股东为大连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公司。

几家公司都是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但在收益权收购没有任何问题,当年维安成立的时候,一堆人对其支付能力持有十分怀疑的态度,事后证明是多虑。以此类推,春晓、安鼎皆为如此。

这样的安排,有什么用处的,简单总结一下无非以下几点:

一是风险隔离,保护母公司主体信用

设立子公司可以将高风险信托风险处置中可能产生的债务、法律争议等局限在子公司层面,避免波及国资股东,确保控股股东的信用安全。

二是操作灵活,提升处置效率

专项公司可以专注于资产收购、合同谈判及后续清算,决策和执行链条更短。以大连安鼎为例,其成立于2025年7月31日,仅十余天后即启动收购,截至9月24日便完成95.5%个人投资者的签约,体现了高效的专业化运作,维安/春晓也是如此。

三是控制风险敞口,实现有限注资

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基本就是100万元,母公司则是百亿起步额度注册资本。通过子公司进行收购,国资平台可以控制实际投入的资金规模,避免将过多资本直接暴露于风险资产中,符合“国资主导、专业执行、风险可控”的处置框架。

四是落实属地责任,符合监管导向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落实有关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设立专项平台正是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的具体体现。

五是为后续破产重整扫清障碍

通过子公司先行收购个人投资者受益权,实现了“风险隔离”与“社会稳定”双重目标。当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被剥离后,信托公司将得以更顺利地进入司法破产重整程序,形成“国资前置托底+司法程序收尾”的清晰路径,华信/川信皆是如此。

六是形成可复制的处置模式

这种“地方国资设立专项平台”的做法,已经有两个案例,为后续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提供了标准化、可借鉴的操作模板。

如果说四川信托的破产重整是开了先河,那么华信信托的破产重整成功则表明监管对于此类高风险信托机构化险模式的认可。

五. 几点思考

广为诟病的“一刀切”。

“一刀切”是常见的一种处置方式。好处是高效便捷,简单粗暴;坏处是没有考虑到差异性,颇有一种以丰补歉的味道在里面。

具体到信托机构的化险,总体的原则是压实地方责任,属于地方的KPI。

在以年为单位的考核制度下,“一刀切”是地方所能采取的高效的风险化解处置方式。从责任主体的角度来看,“一刀切”的做法具有合理性。

但从投资人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大锅饭”的做法,显失公平。以前川信的TOT产品暴雷之后,有些系列已经回款不少,有些汇款寥寥。从信托制度来看,一对一的专户是完全可以实现一个项目对应一批通则。但当川信陷入整体性危机之后,实操便是将整个TOT视为一个池子,所有汇款就如同流水一样汇金这个池子。最后按照阶梯方案进行兑付。

当然,面对方案可以选择签或者不签。

签了的投资人,快刀斩乱麻,早点拿回到损失的投资款更为实际,代价就是接受市场化的折扣。不签的投资人,坚持通过诉讼加底层回款的方式,有些项目确实如期实现了顺利退出。值得一提的是,三家信托机构中,均有不接受方案而执意走诉讼程序的人。

投资者希望尽快拿到赔偿,重整方希望企业恢复经营,地方政府需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惩前毖后,维护市场清明,而法院的职责是维护公平公正。众多诉求的交织中,要找到最佳路径,实现多方满意的结果,极为不易。

比例上的差异。

这归根到底还是支付能力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公司自身属性,建元作为上交所唯一一家上市的信托公司,本身具有稀缺性,是其他两家高风险信托公司所无法比拟的。

2.底层资产的优劣,安信可以说是好坏掺半,而川信TOT,就如当年某位理财经理所说的,许多底层近乎空气和垃圾;华信许多项目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质量上相对前两家好得多;

3.地域问题,安信位于上海,川信位于成都,华信位于大连,再压实地方责任的规定下,地方财政和国资实力的差距,也决定了方案的比例和实效;

4.时间。安信化险的时间在2021年,川信则在2023年,华信更是拖到了2025年年底,虽然三家信托公司风险全面爆发的时间也就一年 只 差,但兑付前后错过了四年。

5.规模因素。安信、川信百亿,华信仅有几十亿。

2026,展望其余高风险信托公司,命运和解决模式似乎的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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