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驶是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
本期案例
2026年1月29日上午,普定交警在安顺市普定县夜郎湖路星博国际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9时44分许,付某驾驶的贵F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
在询问时,民警闻到了一股酒气,随即对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过程中,付某不配合,企图通过深呼吸、不吹气等方式逃避检查,被民警多次严正告知其配合检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眼见无法逃避,付某才不得不配合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且经核实,付某所驾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此次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付某告诉民警:自己昨晚在聚会时喝了酒,平时自己的酒量大,没想到今天早上测出来还有这么高。
最终,民警依法对付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拒绝酒驾醉驾 严守法律底线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简单来说,酒后开车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上述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喝得少、路程短就没事。
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
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若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的危害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安全意识。
贵州交警提示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
每一次酒驾都是在为生命砍价
每一次酒驾都是拿安全做赌注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贵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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