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2026年以来,严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成为证监会监管执法一个新重点。
自1月14日至2月13日,一个月之内,证监会官网接连4次通报对4家上市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其中,容百科技(688005.SH)在涉嫌误导性陈述5天后即被立案,不足一个月即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2名责任人合计将被罚款9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4家被立案公司均存在“蹭热点”情形。除向日葵(300111.SZ)案涉重大资产重组法定强制信披外,其他3家公司皆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蹭热点”。例如,容百科技绑定新能源龙头宁德时代(300750.SZ),亚辉龙(688575.SH)、英集芯(688209.SH)蹭上“脑机接口”热点。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股市流动性回归的大环境下,上市公司误导性陈述风险被放大。相对于通常属于“过去时”的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主要体现为“现在进行时”。
而证监部门通过“高频立案+快速严厉处罚”的方式,强化事中震慑,遏制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中小投资者的现象,帮助投资者“避雷”止损。
4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2026年1月14日,证监会官网首次通报对上市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进行立案。
据通报,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重组预案。此后,重组标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引发市场质疑,浙江证监局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
2026年1月18日,即对向日葵立案4天之后,证监会官网通报,对容百科技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值得一提的是,容百科技被立案,距其披露重大合同仅有5天。
被立案19天之后,2月6日,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白厚善、董事会秘书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200万元罚款。
2026年1月13日晚,容百科技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宁波证监局指出,容百科技重大合同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在对容百科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2月6日当日,证监会官网通报对亚辉龙立案调查。案由为亚辉龙2026年1月7日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
一个星期之后,2月13日,证监会官网通报对英集芯立案调查。证监会表示,英集芯于2026年1月6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人为策划“自问自答”,信息披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证监会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严打自愿信披“蹭热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起被立案调查的案件中,除向日葵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法定强制信披外,容百科技、亚辉龙、英集芯均涉自愿信披,且后3家上市公司都存在“蹭热点”情形。其中,容百科技绑定新能源龙头宁德时代,亚辉龙、英集芯则蹭上了“脑机接口”热点。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收盘后披露《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协议,双方将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称脑机星链是一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企业,已开发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该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报道及市场关注。
经上交所督促,亚辉龙于当晚又发布公告称,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有的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英集芯则于2026年1月6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提到公司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推出的IPA1299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测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
经监管督促,英集芯于1月7日早间公告,公司的IPA1299芯片产品为与参股公司共同推出,该产品尚处市场培育期,尚未实现规模化销售,暂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其应用于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领域,与当前国际上的侵入式脑机接口存在显著技术路径差异。
针对亚辉龙、英集芯两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上交所在证监会立案之前已给予监管警示。
在两份监管警示函中,上交所均强调,当前“脑机接口”为投资者高度关注的热点概念,公司披露涉及热点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法理逻辑与市场背景
“误导性陈述成为证监会2026年集中打击的重点,有着深刻的法理逻辑和市场背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对记者表示。
《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误导性陈述行为的法律规制早有明文规定。
例如,《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干规定》则明确定义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而2025年7月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明确,自愿性信披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披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中小投资者的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厉健称。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春峰也表示:“‘蹭热点’、‘吹牛皮’、选择性披露、风险提示不足已成重灾区,远超传统财务造假。且误导性陈述多以自愿披露、互动回复、框架协议等形式出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危害性在于,直接误导定价,引发异常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
独立咨询顾问刘天睿认为,随着股市行情回暖,结构性热点快速轮动,人工智能、新能源、算力、脑机接口、并购重组预期等主题此起彼伏。
“当市场有流动性时,预期本身就会被放大。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公司开始蠢蠢欲动,尤其是三类想要冒头的公司:主业平平、股价长期低迷的公司,有融资需求、再融资窗口临近的公司,面临市值管理压力的公司。”刘天睿表示,误导性陈述在热点行情中杀伤力极大,因为它直接作用的不是利润数据,而是投资者预期。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通常属于‘过去时’,而误导性陈述主要体现为‘现在进行时’,在上述4起案件查处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火速关注、及时警示,证监会及时立案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成千上万的投资者‘避雷’‘止损’。”厉健称。
顾春峰则认为,误导性陈述是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的“前哨”,严打可阻断风险传导。监管部门以“高频立案+快速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有利于倒逼上市公司信披审慎、风险充分提示。
对于自愿信披的监管升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认为,这显著增强了威慑力。“以往对重大合同或战略协议的信披违规多为交易所出具《警示函》,如今直接上升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案由精准锁定‘误导性陈述’,直指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赵敬国解释道。
在赵敬国看来,2026年开年一系列立案查处,预示着A股自愿性信息披露监管进入“零容忍”新阶段。“监管部门的态度非常鲜明,那就是自愿披露不是‘法外之地’,不是随意披露。”赵敬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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