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的副部级国家局中,有一个国家局叫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具体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统一管理全国中医药工作。而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诞生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构,中医工作也是一直由原卫生部管理。但长期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却是用管理西医西药的模式来管理中医中药,且对中医工作重视不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医摆在从属地位,致使中医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中医界反映十分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先后5次讨论中医问题,原卫生部也6次向国务院打报告反映改革中医药管理体制问题。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最早是在1986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六个月后的1986年7月20日,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的通知》(国发〔1986〕79号),通知中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提高中医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中医中药防病治病的作用,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同年10月,国务院任命时任卫生部副部长胡熙明兼任国家中医管理局局长,后于1986年12月正式组建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并由原卫生部代管(紧接着,卫生部中医司被撤销)。
此外,上述《通知》还明确了国家中医管理局的机构性质和运行体系,即国家中医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卫生部代管,计划、财政单列户头;其主要任务是管理中医事业和中医人才培养等工作、继承发扬中医药学,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务。当时,国家中医管理局编制为八十人,下设必要的副司局级机构,行政后勤工作由卫生部统一管理。
1988年5月3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中医管理局更名改建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此过程中将中药管理职能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药材公司也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1989年1月,《中国中医药报》创刊,该报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机关报,也是全国中医药战线的专业性报纸。2013年3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与卫生部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由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在之后的时间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断发展壮大,但其职能任务也相继经历了多次的调整改革,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的中药生产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的中药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还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变职能,即将中医医院评审、教育质量检查、一般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等事务性工作授权直属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现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为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并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等等方面。
在领导班子构成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有“一正四副”,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一般都是同时入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但现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委党组成员刘金峰兼任,至于其他四位副局长则是属于“中管正厅级”干部。
在机构设置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有综合司、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科技司(中药创新与发展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并下辖机关服务中心、监测统计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国家中医药博物馆、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医药报》社有限公司、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等直属单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