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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头前比“耶”的那双手,也曾是婴儿般柔软的模样

前几天,一段视频像刀子一样扎进无数人的眼睛。

9名女生围着一个同龄人,拳打脚踢,扇耳光,踹倒在地。

然后,一只脚踩在倒地女孩的头上。

踩头的那个人,低头看了一眼镜头,笑着比了个“耶”。

那一刻,我鸡皮疙瘩起了一身。

不是因为她有多狠。是因为那个“耶”,太日常了。就像春游时合影留念,就像考完试对答案时的轻松。

她把别人的痛苦踩在脚下,当成自己青春相册里的背景板。

这已经不是“坏孩子”能解释的了。

这是恶。纯粹的、没有杂质的恶。

01 她们的恶,比成年人更让人后背发凉

成年人的恶,往往有动机:钱、权、色、仇。

可这帮小姑娘的恶,你找不到动机。

视频里被打的女孩,没抢她们男朋友,没欠她们钱,没骂她们妈。

唯一的“罪名”可能是:看起来好欺负。

2025年8月,四川江油那段传遍全网的视频里,几个13到15岁的女生围殴同龄人,一边打一边嬉笑着说:“不怕报警,我们又不是没进去过,二十分钟就出来了。 ”

这句话,比暴力行为本身更让人愤怒。

她们不是在情绪失控下犯错。她们是在清醒状态下,笃定自己“没事”,然后肆无忌惮地作恶。

她们研究过法律。

她们掐着年龄的红线,在“免罚”的庇护下,把别人的尊严踩进泥里。

这不叫“不懂事”。

这叫“懂太多,但没底线”。

02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该入土了

多少年了,只要未成年人出事,就有人跳出来说:“他还是个孩子。”

孩子犯错,当然要原谅。可问题是,踩人头、扇耳光、拍视频上传——这真的只是“犯错”吗?

2026年1月13日,内蒙古五原县,4名14岁女生因与13岁女生发生矛盾,邀约同伴在无人区域对其实施辱骂、威胁和殴打,并拍摄视频传播。

结局呢?

4名年满14周岁的霸凌者被依法拘留并处罚款。未满14周岁的参与者被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同样是1月初,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

其中一名少年被抓后说了一句话,听得我直冒冷汗:“我忘记了,1月1日开始,14岁就可以拘留了。 ”

听听。

他懊恼的不是“我打人了”,而是“我时间没算准”。

这帮孩子,把法律当游戏规则在研究,把违法当卡BUG在操作。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终于不能再是挡箭牌。

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这不是对孩子的苛责,这是给恶划定的红线:法律之上无特权,施暴者必须付出代价。

03 她们的恶,是从哪里长出来的?

可我还是忍不住想问:那些踩人头比“耶”的女孩,到底是怎么长成这样的?

法治网上一篇来自法官的文章里,写了一个15岁的初中生李某。

父母长期在外务工,跟爷爷奶奶生活。老人只管温饱,对学习和人际交往漠不关心。李某成绩垫底,常被同学嘲笑,逐渐养成用暴力发泄情绪的习惯。

2025年3月,李某因琐事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纠集3名好友在校园角落对同学拳打脚踢,造成对方轻微脑震荡。

案件审理中发现两个关键问题:法律层面,李某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治安拘留;心理层面,李某存在明显的自卑心理和情绪控制障碍,欺凌他人是为了获得“存在感”。

有专家指出,青春期少年大脑前额叶皮层尚未发育成熟,情绪调节能力弱、冲动性强,同时自我认同需求强烈。

当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周围人的认可,便转向暴力寻求代偿。

而家庭教养方式中,放任型、棍棒型最容易出问题。

更可怕的是另一种情况:由霸凌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

那些被孤立、被打压的边缘学生,仿效其他霸凌者,纠结境遇相同的同学组成小团伙,对他人进行类似的欺凌。

暴力像病毒一样,在校园里传播。受害者变成施暴者,伤口变成獠牙。

04 现在,法律终于对恶“亮剑”了

2026年1月至今,广东、内蒙古等地已陆续出现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例。

“应拘尽拘”的鲜明态度,击碎了未成年人“打人趁早”的侥幸心理。

新法还明确规定,学校若对严重欺凌“不报不处”,主管人员将被追责。

这一倒逼机制让学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不仅要及时处置已发生的欺凌,更需建立早期预警、心理疏导、家校协同的长效机制。

但拘留只是事后的惩戒。

未成年人保护的真正难题,在于如何阻止伤害发生,如何预防不良行为的累积,如何让未成年人通过惩戒与教育的双重手段回到正确的成长道路上。

真正的法治文明,不是对恶的纵容,而是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引导迷途者回归正途。

短暂的拘留是当头棒喝,让施暴者褪去嚣张戾气,懂得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后续的矫治教育是兜底帮扶,帮迷途少年重回正途。

05 写在最后:

回到开头那个比“耶”的女孩。

镜头前,她笑得那么自然,那么理所当然。

她大概不知道,那个被她踩在脚下的女孩,可能会用一生的时间,去消化这几分钟的屈辱。

她也不知道,那个“耶”的手势,会被多少人记住,成为她这辈子都洗不掉的注脚。

有专家提出,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忽略了未成年人主观恶意犯罪这个因素。

我们只强调了后果严重,却忘记了主观恶意。年龄不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法律也绝不能让真正的行凶者逍遥法外。

在有些国家,有“恶意补足年龄”法则——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时有相当恶意,且能明辨是非善恶,即便未达法定刑责年龄,也可视为达到刑责年龄进行审判。

这值得我们的社会重新思考和讨论。

对于那些掐着年龄红线、清醒地作恶的孩子,光是“教育为主”,够吗?

对于那些被踩在脚下、被拍下视频、一辈子活在阴影里的孩子,我们拿什么补偿?

九年义务教育,教她们语数外,教她们史地政。

可谁来教她们:别人的尊严,比你的“耶”重要一万倍。

那个比“耶”的女孩,如果看到这篇文章,我想问你一句:

被你踩在脚下的那个女孩,她现在还能笑得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