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核心原则:先协商→政府处理→司法救济,政府处理是前置程序,不能直接起诉。

一、第一步:自行协商(首选)

- 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后可签书面协议 。

- 关键: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如占地、建房、毁苗) 。

二、第二步:申请政府处理(必经程序)

1. 找对受理机关(按主体)

- 个人vs个人/个人vs单位:向乡级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 。

- 单位vs单位:向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局承办)申请 。

2. 申请条件与材料

- 条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请求+事实依据 。

- 必备材料:

- 书面申请书(双方信息、争议地块、请求、理由) 。

- 权属证据:土地证、承包合同、林权证、历史档案、证人证言、航拍图、使用记录等 。

-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3. 政府处理流程

- 受理→调查(现场勘查、取证、询问)→先行调解(自愿合法) 。

-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 。

- 调解失败:自然资源局6个月内出调查意见→报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

三、第三步:不服处理→司法救济

- 收到政府处理决定3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权争议不适用民事直接起诉) 。

- 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对复议不服再起诉 。

四、关键提醒

- ❌ 不能跳过政府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 ❌ 争议期间严禁改变土地现状,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 ✅ 证据为王:提前收集、固定所有权属与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