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协商,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工资标准,员工不接受就按违纪处理,该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迪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均属于劳动合同核心条款,非经双方同意,单位不得单方变更。
只有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下,单位才可依法调整岗位,且不得随意降低薪酬。单位以不服从调岗降薪为由按旷工、违纪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应书面表明不同意调岗降薪,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留存通知、聊天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单位强行调岗、克扣工资或违法辞退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待遇,或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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