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原发布】

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工作的公告

为保障居民身份证正常使用,方便群众办理政务服务、出行住宿、金融业务等各类社会事务,即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居民身份证即将到期、有效期已满人员开展集中换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领对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即将到期(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公民。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原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

3.异地(跨省)户籍居民可凭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在就近任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不再提供就业、就学或居住证明。

三、办理地点

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领证方式

公安机关领取或邮寄到指定地点。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时请穿着深色、非制式上衣,不化浓妆、不佩戴首饰、不戴帽子,保持五官清晰;

2. 请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避免证件过期影响正常使用;

3. 办理期间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领取新证时原证失效。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及时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

特此公告。

镇原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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