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工网)
北京晚报讯(记者柴嵘)昨日,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明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7月1日起,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统一制定的《死亡证明》,为逝者亲属办理户籍注销和遗体火化手续提供便利。
《死亡证明》由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是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也是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国家卫健委介绍,自7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证明》,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辅的编码方式。
国家卫健委明确,《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逝者亲属可持《死亡证明》纸质版或电子证照办理户籍注销和遗体火化手续。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纸质版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网络报告;如签发电子证照,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统筹智慧健康信息平台交换至国家平台。2027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逐步实现《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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