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2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中山证券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存在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薄弱、营销宣传不规范、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营销合作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由于上述情形违反了多项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指出,骆勇作为中山证券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姜成作为公司合规总监,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骆勇、姜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源: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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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高管双双被罚

此次被处罚的骆勇、姜成,均为中山证券高管。

中山证券官网显示,骆勇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姜成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

骆勇从业近21年,公开履历显示,骆勇出生于1979年1月,在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2022年6月,骆勇被聘任为中山证券总裁。

骆勇职业生涯始于东莞证券,先后在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担任项目经理,后逐步晋升至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等职。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显示,骆勇于2004年12月2日在东莞证券执业,2019年10月30日离职注销登记,时隔近一年后,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山证券执业。

姜成从业逾17年,中证协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姜成于2008年7月15日在长城证券执业登记,2022年5月5日离职注销,2023年2月6日在中山证券执业。

上个月公司涉嫌侵权纠纷被诉

有数据显示,自2022年以来,涉中山证券罚单有19张,且整体呈现逐年增多之势,2022年至2025年罚单数量分别为2张、3张、6张、5张,2026年开年2个月罚单已有3张。

中山证券今年以来可谓麻烦不断。

1月20日晚间,锦龙股份(000712)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侵权责任纠纷诉至法院,共同被告还包括招商无锡分行、平安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

该起诉讼纠纷的起因是:2014年5月,招商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向作为管理人的中山证券发出《投资指令》,要求投资以下资产:投资内容——平安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投资金额为3.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授权委托中山证券代表招商无锡分行与平安深圳分行、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下称“柳河米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该投资系由招商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何风险收益均由招商无锡分行负责。随后,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约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3.5亿元转入借款人柳河米业账户。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原告起诉主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原告名义于2014年5月与招商无锡分行签订虚假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投资指令》等文件,招商无锡分行依据该等文件支取了原告在招商无锡分行存入的3.5亿元资金,以“委托定向投资”业务模式通过相关被告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其资金损失。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被告招商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深圳分行、国民基金、朱东卫向原告光大长春分行连带赔偿3.5亿元及资金占用费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