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28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33.73万元。

此外,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的万某鹏、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的倪某,分别被处罚款1.02万元;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沥支行行长的周某、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坊支行行长的周某、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坊支行行长助理的夏某、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口支行客户经理的毕某,分别被处罚款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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