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更加公平、更加透明的入学环境,根据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结合乐山市主城区的实际,决定对乐山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和转学办法进行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挂靠户口学位数量限制
挂靠户口指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中明确的“根据户主情况分类分批录取”中的第4类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市中区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
严格数量限制
对于同一套住房地址的挂靠户口,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的数量限制。
保障政策落实
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挂靠户口,按照“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政策执行。
调整招生规则
对于同一套住房地址连续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若前一个挂靠户口适龄儿童未满学位年限,再次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参加挂靠户口所在地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优化学生转学安置办法
转学受理时间
由原来的每年8月中旬,优化为每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转学受理方式
由原来的线下受理,优化为线上申请、线下审核。申请转学且户籍条件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需先在“嘉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再到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
转学安置顺序
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由原来的“分年级以线下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置,优化为“分年级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置。
空余学位大于申请人数
当学校相应年级空余学位数量大于申请人数时,全部安置在本校。
空余学位小于申请人数
当学校相应年级空余学位数量小于申请人数时,按照“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优先的原则,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置。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以房产证颁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置;户籍迁入时间和房产证颁证时间都相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安置顺序。
无空余学位
当学校相应年级无空余学位时,对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安置的学生,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次在相应年级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进行分流安置。
优化调整后的招生和转学办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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