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晚,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钦、庚星股份,代码: 60075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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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ST海钦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查明,*ST海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综合上述两项,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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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 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买入*ST海钦,并在2023年9月20日收盘仍持有*ST海钦(庚星股份)的亏损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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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