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浙江海洋经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法规,《条例》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构建起涵盖“规划统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强港建设—开放合作—绿色发展—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促进体系,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法为帆:

勾勒浙江海洋经济新蓝图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拥有4370个海岛,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自2024年1月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厅以来,浙江不断聚合优势资源,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此次出台的《条例》共设九章六十条,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针对海洋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调难点,《条例》专设规划统筹一章,明确省市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在制定专项规划、完善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激励评价制度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全省一盘棋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首创:

强港建设专章彰显浙江特色

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浙江此次立法最鲜明的特色在于专设强港建设一章,这在全国各省级海洋经济法规中尚属首例。

《条例》明确将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作为海洋强省建设的核心引擎,建立健全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和内河港口的港口布局。在硬建设上,推动港口岸线集中连片开发,完善集疏运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海铁联运、海江联运、海河联运、海空联运等综合枢纽;在软连通上,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航运服务产业体系,培育重点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港口智慧化、绿色化转型。

这一制度设计进一步将港口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胜势,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联动发展,充分体现了浙江以港兴市、以市促港的发展思路。

科技向海:

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创新。《条例》特别强化了海洋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明确推动海洋化工、海洋船舶、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海洋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近年来,浙江在海洋科技领域捷报频传:全国首颗海洋卫星“蓝碳一号”成功发射,综合指标性能国际领先;舟山LHD海洋潮流能发电站连续并网运行超8年,单机装机规模与持续运行时间均居全球首位;全国首个海洋领域开源大模型OceanGPT发布,海洋资源环境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入选国家试点。《条例》的施行,将为这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绿色发展:

守护蓝色家园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保护。《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海岸线保护、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海洋生态修复等作出规范。《条例》明确,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洋碳汇监测、计量、核算体系,探索建立海洋碳汇收储和交易制度,推动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在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提出探索建立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此前,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已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这一制度设计与浙江蓝色循环等创新实践一脉相承。

2026年3月1日起,《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不仅是浙江海洋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浙江向海图强、逐梦深蓝的新起点。从强港活海到产业兴海,从科技向海到绿色护海,浙江正以法治力量护航蓝色引擎,奋力为海洋强国建设贡献浙江样板。

  • 信息来源:浙江海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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