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急,出门在外,谁都难免有个内急的时候。这时候能找到一个公厕,简直就是“救命稻草”。要是这个公厕还是政府单位对外开放的,那按理说应该更方便、更暖心才对。
可河南南阳内乡县的王先生,却在这样的“救命时刻”,不但没得到帮助,反而被政府单位的门卫骂了个狗血淋头。
“你眼睛瞎了吗?”“我还把你当神敬嘞!”——这两句话,就像两记耳光,狠狠抽在了“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大字上。
一、事发经过:借个厕所,怎么就把“神”给得罪了?
事情发生在2月14日早上,王先生买完菜突然肚子一阵翻江倒海。正着急的时候,他看到了内乡县农业农村局门口挂着一个牌子:“单位公厕,对外开放”。
这简直就是雪中送炭啊!王先生赶紧捂着肚子往里走。
因为他高度近视,当天正好没戴眼镜,看不清楼里的指示牌,就客气地问了值班室出来的工作人员一句:“同志,请问厕所在哪?”
谁承想,这话就像点了火药桶。对方劈头盖脸就是一句:“你眼睛瞎了吗?不会看指示牌吗?”
王先生懵了,只好解释自己没戴眼镜看不清。结果对方更来劲了:“你不会长眼睛看吗?”
等王先生自己摸索着上完厕所出来,越想越憋屈,想找对方理论理论,让对方道个歉。可这位工作人员不仅不道歉,还指着鼻子开怼:“我还把你当神敬嘞!”“你今天就是闲得没事干了吧?”
这话里的意思再明白不过:让你上厕所已经是恩赐了,你还敢挑理?
二、法律怎么说?门卫骂人,算不算违法?
事情发酵后,当地反应很快。2月27日,内乡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情况属实!涉事人员魏某(虽是下属企业职工,但在岗代表单位形象)被责令公开道歉,单位也开始了纪律作风整顿 。
处分是有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事能就这么过去吗?我们来掰扯掰扯。
1. 公然辱骂,已经踩了法律的线
很多人觉得骂人只是道德问题,不犯法。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这事发生在政府机关门口,是公共场所。魏某当着人的面骂“你眼睛瞎了”,这已经构成了对王先生人格尊严的侵害,属于公然侮辱。虽然情节还没严重到必须拘留的地步,但绝不是一句“脾气不好”就能糊弄过去的。
2. 说你是“神”,这话里透着多大的官气
最让人不舒服的,是那句“我还把你当神敬嘞”。这话乍一听是抬举你,其实是把自己当成了“爷”。
这话暴露了一种畸形的心理:我给你方便了,你就该对我感恩戴德,你有什么资格来质疑我?
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原则:权力与责任对等。虽然魏某是个门卫,但只要他穿着那身制服坐在那个岗位上,他在老百姓眼里代表的就是政府。政府既然挂了“对外开放”的牌子,这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施舍,而是一种公共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人不但不给方便,还恶语相向,这其实就是一种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
3. 单位有没有责任?有!
通报里说魏某是“下属企业职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在很多地方,这成了一些单位推卸责任的“万能挡箭牌”。
但法律上有个词叫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你在我的地盘上班,你干的事儿代表我的脸面。你骂了人,单位就得站出来收拾烂摊子。这次内乡县没甩锅,直接承认“反映基本属实”,并要求公开道歉、开展专项整顿,这个处理态度值得肯定 。
三、反思:“共享厕所”的牌子挂了,服务的心“共享”了吗?
其实,内乡县的“共享厕所”搞了好几年了,官方2021年就说过,有20多个临街单位免费开放内部厕所 。牌子是挂得漂漂亮亮,门是大敞四开,可如果“门里的人”还是一副“门难进、脸难看”的做派,那这“共享”就变了味。
王先生一句话说到了点子上:“如果连借个厕所都这么难,真遇到大事小情,老百姓还能指望谁?”
这声质问,问到了根子上。
这次事件,与其说是一个门卫的素质问题,不如说是一些人脑子里根深蒂固的“官念”问题。在他们看来,群众来办事、来求助,不是天经地义的服务,而是给他添麻烦。
希望这次整顿,不只是让魏某一个人道个歉就翻篇了,而是能让所有端着“铁饭碗”、穿着“制服”的人想明白一个理儿:老百姓不是来找茬的“神”,你们也不是高高在上的“神”。说白了,都是吃五谷杂粮、要上厕所的普通人。
公家的门既然打开了,心门也得跟着打开。要不然,那块“对外开放”的牌子,迟早会变成贴在脸上的“形式主义”标签。
对此你怎么看?你在办事的时候遇到过“门好进、脸难看”的情况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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