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并正式确立纸质证明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长期困扰群众的“身后事”多地跑、重复开、不互认等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是办理户籍注销、遗体火化、保险理赔、遗产继承、社保停发等事务的核心凭证,此前各地格式、编码、流程不统一,跨区域办理常遇证明不被认可、补办繁琐、材料重复提交等难题,给悲痛中的家属增添额外负担。此次全国统一改革,以标准化、电子化、便民化为核心,推动“身后一件事”联办提速。
新版死亡证明实现全国一版通行,样式、内容、编码规则完全统一,编码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无身份证者可使用护照等有效证件编码,无论在医院、社区卫生机构还是异地出具,各地公安、民政、金融、公证等部门均予认可。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同步启用,加盖电子印章与实体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家属可按需选择使用,丢失、损毁后补办流程也将大幅简化。
政策对办理时效作出硬性要求: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须在1日内完成签发。在医疗机构内或途中死亡的,由救治机构出具;居家等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按规定出具,分工清晰、权责明确,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间。
启用电子证照后,家属办理销户、火化、理赔等业务,可持手机出示电子证明,无需反复携带、复印纸质材料,实现“一证通用、多端共享”。202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现纸质与电子同步签发,数据跨部门实时共享,推动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殡葬手续、社保医保变更等联办联审,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新规覆盖所有在中国境内死亡的中国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适用场景更广、管理更规范。各地医疗机构正加快系统升级,确保7月1日如期启用;对暂不具备电子签发条件的基层机构,允许过渡期内纸质先行,同步推进信息化改造。
此次统一改革,既是政务服务标准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彰显人文关怀的民生工程。告别证明“各自为政”,堵住补办难、造假风险等漏洞,让家属在特殊时期少奔波、少折腾,把精力留给后事处理。随着全国统一版落地,“身后事”办理将更透明、更高效、更有温度,惠及每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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