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劭忞等著《 清史稿 》 志三十七 地理九记载 汝州 汝州直隶州:繁,难。隶南汝光道。粮捕、水利州同驻。明确了管理汝州直隶州官员的级别、职权以及相互制约。谁是汝州直隶州的第一官员、汝州知州的同僚左膀右臂的升迁渠道?

汝州直隶州:繁,难。说明汝州直隶州的 管理 繁谓事务繁重;难谓民风强悍难治。这句解释尽管有些偏颇,但也很接地气符合汝州实际。

汝州直隶州 隶南汝光道。粮捕、水利州同驻。说明汝州知州的顶头上司是南汝光道道台。 粮捕、水利州同驻,说明 汝州知州的同僚是粮捕同知州、水利州同知州。粮捕和水利州如果和知州合作愉快则是左膀右臂,否则互相奏本内斗拆台。 粮捕和知州的命运角色转换也在一夜之间。

汝州直隶州 隶南汝光道,就是河南巡抚(布政使 )又称藩台下属的道台,经常巡视参议光州、汝宁府、南阳府和汝州的正四品(或从三品)官员。清朝 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藩台)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清初的道员官阶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员一律定为正四品。清代各省设道员,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 ;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乾隆、嘉庆时又准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视道台为省(巡抚、总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台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府、县”三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总督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知府知州最初为正四品,后改为从四品。知县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清代道的设置沿袭明制,有守道、巡道之分。所谓守道,即由布政使司衙门派属驻守在某一地方者;所谓巡道,即由按察使司派出出巡某一地方者。按照清朝典章中的说法,道员的职掌是:“分守、分巡及粮储、盐法各道,或兼兵备,或兼河务,或兼水利,或兼学政,或兼茶马屯田,或以粮盐兼分巡之事,皆掌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厉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倡所属,而廉察其政治。”因此,我们在研究清代道员的时候,没有必要去纠结分守、分巡这个概念。但需要注意的是,清代的道员还有另一个分类,即专职道员,主要是指河道、海关两种。汝州是分巡道, 河南省有4个分巡道:河陕汝道、开归陈许郑道、河北道、南汝光道;自雍正以后,地方官以“冲、繁、疲、难”划定不同的官缺,其任命方式根据缺的不同而分请旨缺、题补缺、调补缺。不过这种划分针对的是府、州、厅、县等官,知府以上官是没有这个说法的。换言之,到了道员这个级别以后,所有的缺都是“请旨缺”,需要皇帝钦定。尽管从法律层面上来看,道员并没有被分为三六九等,但实际上还是有所区别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前面提到,乾隆朝以后道员的品级都是正四品,这个说法其实并不严谨。在梳理94个道员的时候,发现有8个道员的情况是特例,他们的品级为正三品。

这就告诉我们汝州知州的上一级亲密官员并不是河南巡抚而是有事没事经常骚扰你的南汝光道道台,他可以雪中送炭也可以火上浇油,是喜鹊也可以是乌鸦,他有一个特权可以 密折封奏, 道台虽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官员实质,但确确实实为汝州知州府第一实权人物,道台权压知州。

粮捕、水利州同驻。是皇帝结合汝州地域的实际情况,在知州衙门内设粮捕府和水利州(五品或从四品),这两个部门的人物基本和知州平行,在明清有粮捕同知州说法。 开封府:冲,繁,疲,难。巡抚,布政、提学、提法司,盐、粮、开归陈许郑、兵备、巡警、劝业道驻。在开封府除罢 巡抚,布政是上一级(省级)官员。体学(教育司) 提法司(类似省高级法院)盐、粮、兵备都和开封知府一个级别。河南府(洛阳府) 粮捕、水利通判驻。 汝州直隶州 粮捕、水利州同驻 。

在古代实物重于货币,手持金银不一定每时每刻能买到粮食。所以粮捕是知府知州的常设机构和代表性人物。可以想想在漕运码头,在驿站粮库,粮捕拍着知府(知州)的肩旁说:这一船船(车车)粮食事关万岁爷的军机大事,更关乎咱们两个的乌纱帽。这些镜头在影剧《康熙大帝》《雍正王朝》里时常出现。唐宋明清, 漕运决定国家命运,粮捕监管漕运,负责征收实物税,征收粮食、统计粮食、押运粮食。如果在东北地区粮捕府不仅征收粮食,还监管牧场、草原、围猎。粮捕的地位高于通判,通判负责刑诉。在汝州知州应该是粮捕通判,粮捕和通判是一人。在漕运码头和粮食驿站粮捕有生杀大权。按清代惯例,同知、通判本属于知府知州的佐贰官,平常协助处理府务。有些地方因为承担漕运任务,朝廷便在这些府内指定同知或通判专管漕粮,于是就有了“管粮同知”“管粮通判(粮捕 通判 )”这样的称呼。级别没有变,职务却明显向漕务倾斜。从设置上看,清廷在漕运沿线和相关府城中,设了六名管粮同知,三十二名管粮通判,分布相当有针对性。山东以武定府为管粮同知,济南、兖州、东昌、泰安、曹州等无府设的地区,由管粮通判承担职责;河南境内,以归德、卫辉、怀庆三府为管粮通判所在。陕州、光州、汝州是“粮捕通判”,监管与漕粮相关的治安与缉捕。管粮同知、通判的职责,主要在两个字:监兑。每年漕粮起运之前,他们要督促汝州四县各县、一州按额解缴,集中到府城,统一监验。验什么?一看米色是否符合标准,不能以次充好;二看斤两是否短缺。验讫登记在册,方可装船装车起运。

起运之后,他们必须随 车 船同行,押解至运河,接受漕运总督的查验。一路风浪、风雨、人事往来,都得亲身承担。若在途中出现亏短、霉坏,或者账目不清,这些管粮官员粮捕就是第一责任人,“即予应得处罚”这六个字,不折不扣地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事没事,管粮同知会低声对同僚说一句:“这一船船(车车)粮,不只是老百姓的汗水万岁爷的军机也是咱们自己的乌纱。”这话听着直白,却道出了角色与命运的紧密相连,互相转变。

粮捕进入押运之后,即是 押运 同知、通判: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 在漕运体系里面,还有一类官员既受人羡慕,又让人忌惮,那就是押运同知、押运通判。等于把责任重点往航程车程上压。 押运同知、通判,并不是单独设立的新官名,而是从各省本有的同知、通判中选任,由漕运总督会同各省督抚挑人。入选之后,在任期内专司押运职责。选人的标准,一般要看其资历、操守,也要顾及地方平衡。不过,水路不发达地区、漕运中后期弊端增多,选任过程难免也掺杂关系,基本上是粮捕和押运同一人。 押运同知这个位置,风险和回报都不小。到了清中期,各种问题渐渐浮出水面。漕粮途中过度损耗、暗中亏空并不少见,沿途码头、仓厅之间的勾结也屡见不鲜。押运官员如果稍有疏忽,账目对不上,或者船队出事,责任就可能直接落到自己头上。运粮一趟,若碰上水灾、河道淤塞,甚至兵乱盗匪,都是难以预料的麻烦。 然而,押运同知、通判之所以仍然是许多地方官趋之若鹜的职位,原因也很现实:这是条相对清晰的升迁通道。制度上规定,同知、通判若任内一次押运无欠,即可加一级,二次无欠再加一级,若三次无欠,不论任期长短,都可以升调更高职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以今天的粮捕如果吉星高照就可能是明天的知府知州。对中下层地方官来说,这样的规矩,算是非常具体的“看得见的前途”。 押运官员每次随船北上,终点不是河道也不是道路驿站,而是更靠近京师的通州。抵达之后,要接受仓场侍郎的查验,核对粮数、质量都无误后,才能算是“清账”。之后,吏部还要带领他们进京引见皇帝,这对粮捕同知、通判一级的地方官来说,是非常难得的荣誉。有些官员在日记中写过类似的话:“得睹天颜,诚不虚此一行。”多少流露出一种私下的激动。 值得一提的是,押运同知手中并非只有“辛苦”和“风险”。漕运官署在道光以前,一直被视作地方上的“肥缺”之一。沿途商贾来往,水道关节繁多,规费、酬谢不一而足。虽然制度上对漕务舞弊严禁不止,但在具体操作中,“既得其利,又担其责”的情况并不罕见。这反过来也加强了巡漕御史、漕运总督等上级环节的监督压力。 从整体看,粮捕同知、押运同知一征一运,一前一后,把漕粮从田亩之上,接力送到京师仓廒。他们所处的位置并不耀眼,却是整个漕运系统中最容易“出事”的环节,也是最考验人品与本事的地方。粮捕同知押运同知这一套有横向监督、有纵向责任、相互牵制又彼此依赖的系统。它曾经维系了千百年间京师供给的稳定,也在时代变动中渐渐失去活力。理解这些官职的分工与运行逻辑,既能看到清代官制的细密,也能从中感受到制度在具体运转时的张力与局限。所以知府知州是一个尴尬和随时被替换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