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说起律师,许多人第一反应是一个词——、讼棍、赚钱的口才人。实际上,这恰恰暴露了公众对律师角色的最大误解。律师不应该是“谁送钱就替谁说话”的代言人,而应该是法律的代言者、程序正义的守卫者。简单一句“为钱服务”,等于把这个职业贬低成了游戏江湖的江湖郎中,而不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守夜人。
最近与知名律师李向安交流这个话题,李向安对我说:律师行业是规则与秩序的产物,这个职业的价值建立在制度保障之上:为被告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坚持真理是我自始至终的立场,尽其所能为当事人辩护,要建立在当事人确有冤屈,对他的惩治适用法律不当,而不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
公众对律师职业的误解往往来自于一个直觉式标签: 法院上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是不是在“助纣为虐”?这类质疑来自生活情绪层面,却忽视了一个法律界的基本点——“坏人”也有权利。李向安说:律师的职责就是按照法律最大化地为当事人服务,即便是“坏人”,也要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惩治,适用法律得当,而不是给他头上胡乱扣上罪名,冤枉“坏人”也是不对的。要依法办事,而不是依情绪办事。
李律师说:在法治社会里,正义靠规则支撑,而规则背后需要有人去推动它、解释它、捍卫它,律师在这个环节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公众更愿意看到律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替当事人辩护,而不是在法庭里用专业知识抨击检方论据。这里的矛盾,不是律师不坚持真理,而是公众对“真理”的理解和法律程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落差。
有评论强调,律师是“服务者”,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调解者”,李向安称:围绕律师职业的讨论,映射出公众对律师更大的社会期待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在这个过程里,舆论常常以情绪介入,以标签简化复杂的职业定位,这反过来影响了公众对法治的认知。这对律师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向安说:一个律师,必须是有正义感的人,是以真理为信仰的人,否则就不配当律师。我从事这个职业,就是想替受冤屈的人翻案,把违法犯罪分子送进监狱甚至断头台。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是替当事人背书,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推动程序公正,这是职业责任,也是对整个社会规则的维护。惩恶扬善也是律师的职责,只不过律师不是任意肆行的侠客,而是依法办事的侠客。整个社会对法治文明有很高的期待,所以对律师的要求相应就高,这完全可以理解。公众对律师的误解,归根结底反射出对法律程序的陌生。只有当人们开始意识到:法律不是为了情绪服务、不是为了满足道德直觉,而是要在规则之下确保人人平等时,律师的职业价值才不会被污名化。
李律师最后说:无论外界如何曲解,坚持真理与职业伦理始终是律师的立场与底线。律师不是“谁给钱就替谁说话”,而是用法律的逻辑去支撑社会的秩序与公平。司法不是购物平台,律师也不是言论舆情的附庸。他们是程序正义的守卫者,是法律职业的专业工作者,而不是简单的“为钱发声机器”。这是对法律职业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对社会秩序最实在的支撑。
(李向安律师:以无罪辩护、刑民交叉、替人翻案著称于法律界,已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能力。其“弘扬人性法治之精神,恪守做人做事之道德”之为人宗旨,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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