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沈女士,去年把情人陶某告上了法庭。她丈夫金某在2015年开始跟陶某搞婚外情,七年内偷偷转走了夫妻共同财产1900多万。金某去年去世后,沈女士带着孩子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把钱要回来。
一审法院判了,认为金某给情人钱没经过沈女士同意,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陶某已经转回的五百四十多万不算,剩下的要还一千四百万。陶某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上海中院也支持原判。理由很明确: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花大钱给婚外情人,既损害配偶财产权又违反社会公德,法律上要认定无效。这笔钱不管陶某买啥花了都得赔。
这事里转账记录挺清楚。金某连续多年往陶某卡里转钱,单笔几万几十万都有,总共一千九百多万。陶某一共转回五百四十多万,可能是金某让转回去补家用?但法院只承认这钱能抵扣。
法院判的时候还特别提了《民法典》第八条。说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尤其是这种不当赠与,法院该管。而且现在数字支付留痕迹,婚外情不好藏了。
判决书里还提到个关键点:配偶有权利知道大钱怎么花。像买房买车这些大额支出,必须夫妻俩商量。金某擅自转移明显不对,所以陶某不算合法得财。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案子提醒了个事:收别人钱要谨慎。如果对方是已婚人士,最好让对方配偶签字。不然万一被起诉,还得自己证明钱是干净的。
还有就是继承问题。金某去世后,他生前欠老婆的钱,子女有权追讨。这种债务会从遗产里先扣除,不管金某有多少钱留给子女都要先还债。
网上有人说这事反映了法律对婚外情的态度越来越严格。过去可能觉得私生活问题,现在不仅管道德还管钱。法院在判决里直接写"破坏婚姻要担责"了。
法官还提到个新趋势,以后可能会更严格约束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发现账户异动,可能会提醒配偶。不过现在还没做到这一步。
这次判决一出来,类似案例可能更多了。有些长期出轨送钱的人,家人现在都盯着呢。钱能不能要回来要看证据足不足,还有对方有没有财产可执行。
沈女士最终拿到了判决,但具体钱能不能真要回来还不知道。陶某会不会转移财产?或者没钱赔?这些后续问题可能还需要长时间打官司。法院判决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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