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刑拘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被盗矿产原石约20吨,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2026年1月19日,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大队接到相关单位线索移交,称某乡镇一矿洞发现盗采痕迹。资兴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办案民警走访和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1月22日,办案民警在资兴某乡镇将二人抓获,并依法查扣被盗采的矿原石约20吨。
经审讯,二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2024年中秋节前,谭某某与张某某通过网络相识后,二人频繁探讨矿产资源相关信息,越聊越投机,逐渐萌生了在资兴境内合伙盗采矿产资源赚快钱的歪心思。2025年10月初,张某某与谭某某在资兴某乡镇的山场内找到一废弃矿洞,二人在无采矿许可证、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非法开采。2025年11至12月期间,谭某某、张某某两人夜间进入废弃矿洞内对矿脉原石进行爆破开采,并将盗采的原矿石分多批次运出,伺机出售获利。
(指认照片)
经查,谭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废弃矿洞内,使用爆破工具擅自开展采矿作业,其行为已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目前,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作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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