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2026年1月17日写过《》一文,本意是点破行业乱象,劝诫同行规范执业。听闻文中女主人公“爱丽丝”托人找到吴老师,希望他可以网开一面,没想到吴老师很硬气:她自己做的那点事,心里没点数么?

文章发出去没多久,就因“侵犯个人隐私”被投诉了两次,同时多名同行的相关文章(如《》)也被集中投诉。我还担心自己的文章是否连累到“天下说法”公众号,毕竟这是个命运多舛的号能坚持到现在不容易。没想到,平台两次审查下来,结论是并无侵权事实,让爱丽丝纯属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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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评、投诉这套操作,多见不怪,说到底不过是被戳中后的狗急跳墙。本着尊重老人这一传统美德,以为也就到此为止——直到爱丽丝曾经的当事人葛女士找到我们,我才真正看清本质:这哪里是执业,这是律师界的“卖拐”!立青天人设,干忽悠行当,行敛财之实。

于是我提笔再写,不为对抗任何人,只为在执业路上,时刻自警:精益求真、勤恳办案、忠实尽责,警钟长鸣。

葛女士为蒙冤的家人四处奔走多年,春节前曾与我沟通案情。聊着聊着,她提起了之前委托“爱丽丝”的经历,我本就对这位“老熟人”略有研究,她是某区政协委员、执业四十年的老律师、人民表演艺术家、网红律师、某律协关键人物、某政府法律顾问……

本文空间有限,站不下这么多人。

葛女士无奈地说:当初见到爱丽丝,我真像在黑暗里抓着一束光。她把自己包装成再世包青天,我二话不说就把全部希望都押在了她身上。我主动找她想上诉(本意应为申诉。因葛女士非法律人士,分不清上诉申诉),心里盘算着,只要能伸冤,贵我也认。

爱丽丝开口报价五万,明明白白说:五万代理申诉,申诉不成,再交五万帮你控告举报。

多么诱人的条件!倾尽全家之力,聘请一位执业四十年的北京律师!是穷苦人家的救命稻草,是命运对走投无路之人的垂怜。

葛女士拿不出那么多钱,硬是东拼西凑借来了五万。结果申诉无果,她本想认命,可等她让人仔细一看合同——才发现,合同上写的居然只是“代写申诉材料”。有同样遭遇的两位南通男士联系到她,也是如此买的“拐”。

那是老人家的救命钱。她要求退费,对方却直接失联、拒绝沟通。几番苦苦纠缠之下,对方总算松口退两万五,条件是:必须签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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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律师努力,申诉结果不理想,其实无可厚非,毕竟刑事案件不能承诺结果。但如果律师根本就没有会见也没有阅卷呢?如果律师把这种套路变成一种敛财手段呢?如果当事人的遭遇普遍如此呢?

一场伸冤求助,到头来,活脱脱成了一场精心设计的“卖拐”。

她总是踩着七彩祥云而来,宛若一束光,不为驱散黑暗,只为卖拐。卖拐咯,次抛,一根五万,不能走可以再买一根,也五万。

也许屏幕前的你,也许身负冤情的你,并不觉得这五万元是多大一笔钱。可能这只是五万元,可对这位老人来说,这不是数字,是压垮一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五万块,更是一道口子——撕开后,露出的是彻底缺席的责任、烂到根里的真相。

一个申诉案件五万元,但是挡不住不明真相的粉丝多啊,那么多人飞蛾扑火一般把爱丽丝当做救世主。一千个就是五千万,同时代理一千个,就算50%的退费率,也有二千五百万,哦不,实际是应该还剩三千七百五十万。

我不羡慕、嫉妒,只有恨,恨这样的害群之马,在劣币驱除良币。若她真的凭自己的专业能力挣钱,我绝对会像某些律师劝慰我的一样宽容。但我愤怒的不只是因为其不履行具体代理事项的告知义务,而是最基本的职业底线丧失:没有会见!没有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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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卖拐”的忽悠局之下,身为晚辈的我,只有一点点忠告:

一、靠表演装出来的好口碑,就像纸糊的门面

爱丽丝总是很忙,她总是在出差的路上,在看守所门口,在法院门前,但我们永远不知道她在代理哪个案件,针对哪个具体的法院,她办成功过哪个案件,她永远是抽象的表演。我曾在爱丽丝评论区评论过:明年的奥斯卡有了。此评论的寿命很短。再次查看时,不仅评论没了,我的账号也被拉黑。虽然删评、拉黑是每个人享有的权利,但骗人就是你的不对了。有些人可以在某些时间欺骗所有人,也可以在所有时间欺骗一个人,但不能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人啊。

我的评论绝非凭空猜测。葛女士刚在北京和爱丽丝面谈完,坐上返程高铁,就刷到对方新鲜出炉的安徽出差励志视频——这瞬移技能属实让人开眼。当事人在她直播间稍微问了句代理进度,对方直接光速下播;更绝的是,哪个账号敢问真话,哪个账号就被拉黑。

她简直就是我的偶像!拥有我儿时梦寐以求的能力:瞬移般的行程切换能力、闻风而动的控评本事,还有坑人时脸不红心不跳的强大心理素质,属实“样样精通”。

爱丽丝啊,虽说不挨骂的律师,未必是好律师;但真正的好律师,不是怕被骂,是怕对不起良心。

二、不会见、不阅卷,敷衍塞责,那是谋财害命

众所不周知,申诉成功率本来就是低到到尘埃里。

不见当事人、不阅全案卷宗,仅凭一份判决书,就想找出新证据、程序违法、证据链漏洞,堪比墙上挂帘子——没门。

连会见、阅卷都不做就敢代写申诉状,这不是律师,这是法师,这不是办案,这是算命,放在包青天那里,是要被狗头铡铡的!

说白了就是:坑当事人、坑同行、坑自己,三件套齐活。

对当事人而言,不经会见、不阅卷宗便草率代理申诉,几乎注定难以成功,只会白白耗费时间、金钱,错失为数不多的法律救济机会,谋财害命。对律师行业而言,《律师法》明确要求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正是勤勉尽责的重要体现。此类行为已然突破职业底线,严重损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声誉。对司法秩序而言,这类不负责任的代理还会无端消耗司法资源,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

我已预感,此文或许存世不久。只能趁它尚在的此刻说一句:

公民对正义最朴素的向往与天然追求,绝不能沦为某些人骗取钱财的由头;

法律为权利救济所设的申诉渠道,绝不能成为某些人投机敛财的捷径;

当事人及家属洗冤昭雪的恳切之心,绝不能变成某些人趁火打劫的可乘之机。

拿别人人生当草稿的人,终将被时代与群众的浓墨,狠狠碾压。

那些劝我包容的,说我是管闲事,递刀子的,煞有介事说出一段心灵鸡汤的,我们都得远离,否则雷劈的时候,会被连累到!

(作者系零零后女律师,知名不具,谢绝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