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波的高女士揣着1000万,满心欢喜存了个一年期定期,想着一年后连本带息落袋为安,结果2018年去取钱时,银行一句话让她直接懵了:想取钱?等2099年再来吧。
好好的千万存款,没打招呼就被冻结,还被绑定了个八十二年的质押,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气炸,而这离谱操作的背后,全是银行的暗箱操作。
高女士本是做生意的,手里有了1000万闲钱,就想找个靠谱的地方存起来,既安全又能赚点利息。她前期也对比了不少银行和理财产品,要么利息低得可怜,要么风险高得不敢碰,正犯愁的时候,生意伙伴给她推荐了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说这家银行利息高,自己一直在这存,妥妥的两全其美。
做生意的人本就讲究个信得过,加上高女士网上查了查觉得这家银行名头不小,也就放下了戒心。
2017年5月9日,她从宁波通过异地汇款,把1000万全转到了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办了一年期定期存款,之后就忙着生意上的事,没再过多关注这笔钱。
转眼到了2018年5月,眼看存款到期,高女士想着马上就能拿到本金和丰厚的利息,心里美滋滋的。
实在按捺不住,她下载了银行网银想查下余额,结果这一查,直接让她血压飙升:银行卡可用余额为0,还被冻结了!好好的千万存款凭空“消失”,高女士瞬间慌了神,冷静之后立马从宁波赶往大连,想找银行要个说法。
到了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她匪夷所思:这笔钱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取不出来。高女士当场要求解冻,工作人员却直言,解冻不可能,因为这笔钱办了质押,要等到2099年才能取。
高女士当场就反驳,自己从来没签过什么质押合同,连委托书都没见过,哪来的质押一说?
面对质疑,银行工作人员称,在她存钱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17年5月12日,她本人同意将这1000万作为担保质押,银行才给一家房地产公司放了997万的贷款。高女士要求银行拿出证据,工作人员却开始敷衍,说银行业务忙,调取委托书需要时间。
这之后,高女士开始了宁波和大连之间的来回奔波,一次次找银行要证据,可对方要么拖延,要么搪塞,到最后甚至直接摆烂,让她“该问谁问谁,别再来纠缠”。
自己的钱被莫名冻结,想要个说法还被如此对待,高女士的火气彻底被点燃,索性找来了媒体记者,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查清真相。
记者跟着高女士再次来到银行,工作人员又换了说辞,称是收到宁夏银川某工程公司的通知,说高女士签了质押担保委托书,还做了公证,流程完全合法。
可高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从没去过宁夏银川的公证处,连那家房地产公司的人都不认识,银行也从没就质押的事给她打过一个电话。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找到了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唐先生,唐先生的回答直接戳穿了银行的谎言。他表示,自己和高女士素不相识,和银行也只是正常的业务合作,对于所谓的质押担保,他们这边一概不知,还称已经接到银行的还款要求,会尽快还款减少高女士的损失。
这事儿其实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担保法》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相关办法,个人定期存款作为质押贷款,必须经储户本人同意,还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且质押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存单的到期日。
高女士的存单是一年期,2018年5月9日到期,可银行的质押期限却到2099年12月31日,明显违规。大连海事大学的经济学教授也表示,这种质押担保,银行必须向储户本人确认,储户也有权查看所有手续和合同内容。
记者还发现,这家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本就有“前科”。2015年10月,该行就因以贷转存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的问题,被大连银监局罚款45万元。
说白了,这家银行就是为了完成存贷业务指标,变相提高利息吸收储户存款,再私下用储户的存单放贷,完全把储户的权益抛之脑后。
高女士随后将此事反映给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银监局正式受理了她的投诉,表示会在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调查结果。高女士也明确表示,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的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对外公布,但银行的一系列操作,早已违背了金融行业的基本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储户把钱存进银行,图的就是一个安全放心,而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所作所为,不仅消耗了储户的信任,也触碰了监管的红线。
本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本文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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