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课题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法规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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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黄惠康

副主编 钟佳 李进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法规》是对我国现行有效涉外法律法规的全面汇编,涵盖专门涉外法律(第一卷)、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及注解(第二卷)和涉外行政法规(第三卷)三卷。编者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与“国家行政法规库”数据为准,对我国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法律308部(件)、行政法规611部(件)进行梳理,收录其中专门涉外法律54部(件)、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170部(件)、专门涉外行政法规121部(件)、含有涉外条款的行政法规210部(件)。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法规》第一卷,汇集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涉外法律54部(件)。全书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类,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分类,以相关涉外法律通过的时间先后排序,每部(件)法律均注明了首次通过的时间以及修正、修订情况。

本书内容全面,框架清晰,既为读者提供了完整、准确、便于检索的国家级涉外法律“正本”,也是洞悉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历史脉络与现行框架的重要文献,兼具现实操作指引与法制变迁研究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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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编 黄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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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康 法学博士,国际法教授,资深外交官。现任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等职。曾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外交部法律顾问、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唐山市副市长、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助理秘书长、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客座教授等。

发表《国际法的发展动态及值得关注的前沿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获中宣部第四届“期刊主题宣传好文章”)、《论国际法理论与外交实践的融合之道》、《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全球治理变革和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纪念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获中宣部第六届“期刊主题宣传好文章”)、《准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内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数10篇学术论文。出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教育部第九届高校人文社科奖二等奖)、China's Diplomacy and International Law(德国SPRINGER出版社英文版)、《国际法上的集体安全制度》、《涉外法治论纲》等10余部专著。

曾获个人二等功、集体二等功、乌克兰总统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奖章、马来西亚“the BrandLaureate Diplomat Award”等荣誉。

本书副主编 钟 佳 李进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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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佳

缅甸仰光大学哲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助理、博士后研究员。主要讲授“国际公法”、“法律与外交”、“海关法”、“贸易法”、“东盟国家法律制度概况”课程。

专业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关系、东盟区域法、缅甸法律。曾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红旗文稿》《学习时报》《人民检察》《中国法治》《中国法律评论》《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报刊发表文章。出版《缅甸外商投资法律实务指南》《缅甸法律制度概论》等著作。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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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璇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问学习。

主要研究方向为涉外法制、外层空间法、国际电信法与国际航空法。在《民主与法制》及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Space Policy等CLSCI、SSCI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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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节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76年持续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我国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涉外法律法规数量快速增长,总数已超过500部(件),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成。

然而,作为涉外法制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外法律法规的统计、梳理和编纂一直付诸阙如,迄今尚无统一、权威的涉外法律法规名录清单,有关部门公布的涉外法律法规数据版本不一,专家学者在论文中引用或给出的统计数据也常常因为源头数据不准确而失准。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当下,以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基础,梳理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名录清单,重要而迫切。

基于此,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成立课题组,以我国既有涉外立法为基础,对现行有效的专门涉外法律、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以及涉外行政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并编纂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法规》。课题组研究表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共计308部(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专门涉外法律54部(件),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170部(件)。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共计611部(件),其中专门涉外行政法规121部(件),含有涉外条款的行政法规210部(件)

可以说,在宪法统领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涉外法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涉外领域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涉外法治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现实需要,我国涉外法治领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距离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和协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尚有差距,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或更广义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迫切需要加快弥补。

加强涉外立法是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全局,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涉外立法质效。

完善涉外立法体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立法程序制度,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既要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当前立法制度、规则,及时出台涉外工作所急需的“小快灵”法律;也要善于长远谋划,提高预判力,进一步探索完善与涉外立法特点相适应的专门的立法程序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急用先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强化需求牵引,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快涉外立法进程。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继续高度重视补短板、强弱项。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推进一批急需的专门涉外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在外交领域,建议将制定条约适用法、海洋法、航天法、反干涉法、反境外腐败法、外国代理人法等基础性涉外法律提上优先议程;在民商事领域,建议制定国际私法典,构建完善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体系;在刑事领域,建议修订刑法,设置单独的涉外编或涉外章节,对刑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专章规定,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行政法领域,建议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务、环保、网络安全、海关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补相应的域外适用条款,完善涉外行政诉讼程序规则,适时制定国际行政互助法;在经济法领域,建议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中的地域效力条款,增加专门的涉外章节,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下大力推进已有基本涉外法律制度的细化。把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确保涉外法律制度落地见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颁布实施后,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等方式,将该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

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提高立法的“专、精、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回应和解决当下涉外领域的立法诉求,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配套衔接。下大力提高涉外立法的专业化水平,避免短期内反复修改。在条件成熟的涉外立法领域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可优先考虑启动编纂刑法典、教育法典、行政法典、卫生法典、税法典的立法程序,尽早实现构建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目标。

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法规》第一卷,汇集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涉外法律54部(件)。

“法者,治之端也”。希望本汇编的出版能为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奉献微薄之力。

涉外立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编写组将继续密切跟踪我国涉外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对涉外法律法规汇编作及时更新、增删、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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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第一章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第二章 民法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第四章 经济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五章 社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六章 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七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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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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