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和大家分享了关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范围的变化调整”的前四部分内容,本文继续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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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的调整
附件2中,针对信息技术服务项下的“信息系统服务”增加“网络运营服务”。老政策的表述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新政策直接增加“网络运营服务”,其内容应该不限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即其范围要比老政策大得多。
另外,附件2中信息技术服务项下的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删除“电子商务平台”的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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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新增内容
附件2中,文化创意服务项下的“会议展览服务”增加如下内容: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新增规定也不是全新内容,来源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新增内容
附件2中,物流辅助服务项下的“收派服务”增加如下内容: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上述新增规定也不是全新内容,来源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文件: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商务辅助服务的调整
附件2中,商务辅助服务项下的“经济代理服务”中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进行表述调整。
老政策这样规定: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附件2这样规定: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代理人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代办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代办货物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手续,或者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对比新老规定,新规定更加符合货运代理业务活动的实质。
另外,附件2中,商务辅助服务项下的“其他服务”还有如下调整:
人力资源服务,删除“劳动力外包”的举例。劳动力外包,严格来说属于“业务外包”,其增值税的处理,取决于具体业务场景,比如:工程施工中的劳务外包,其属于“建筑服务”;装卸业务中的劳务外包,其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增加“武装守护押运”的举例表述。
文化体育服务新增内容
附件2中,文化体育服务项下的“文化服务”增加如下内容: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新增规定也不是全新内容,来源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居民日常服务的调整
附件2中,居民日常服务中列举的“养老”修改为“育养”,扩大了范围。一般来说,育养服务包括对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和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新增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附件2在生产生活服务大类下增加“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上述内容也不是全新内容,是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关于“劳务”的表述平移形成,只不过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将劳务修改为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的调整
附件2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老政策中的兜底内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修改为“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如下: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同时,在其他无形资产的定义中,附件2用“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对列举之外的其他无形资产进行兜底表述。
总结:9号公告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基本平移了老政策的相关规定,除电信服务调整影响较大之外,其他方面没有太大的调整。
文 章 来 源:祥顺企服专家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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