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适用本办法。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物业房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3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少于3个投标人或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现售商品房出售之日30日前、预售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物业服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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