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家庭为了安全会在门口安装摄像头,然而,当摄像头的视野越过边界,触及邻居的私密空间时,便利与安全之间就会产生冲突。
近期,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改造摄像头并删除侵权视频。
案情回顾
袁某与刘某系东西邻居,刘某居西,袁某居东,两处房屋间有一条宽约2米的集体过道。
2022年3月,刘某在自家宅院东南角安装摄像头,袁某报警。双方在民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保持摄像头不照录到他人隐私,如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袁某发现刘某摄像头在旋转,故再次报警。袁某提供的报警前后拍摄的视频显示,刘某的摄像头在旋转,刘某称是因为信号出现中断。
庭审中,法院当庭查看刘某手机中的摄像头的实时监控画面,并操作云台确定摄像头旋转角度,监控显示刘某家东墙外摄像头能够拍摄到袁某家大门的下半部分及部分院落。刘某认可监控存在云存储功能,称监控录像会在云端保留5天,但是不存在本地存储功能。
刘某同意将摄像头换成具有一个固定角度的摄像头,但袁某不予认可,要求刘某拆除摄像头。
审理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安装的摄像头侵害了袁某的隐私权,但仅有部分拍摄范围涉及袁某的私人空间,因此摄像头应以整改为宜。对于摄像头存储的拍摄到袁某私人空间的视频,刘某应当删除。
最终法院判决:袁某对摄像头进行遮挡处理,确保东墙外的摄像头不能拍摄到袁某家大门及院内;将摄像头储存的拍摄到袁某私人空间的视频予以删除。该案现已生效。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根据法院现场勘查,涉诉摄像头具有大角度旋转拍摄功能,所拍摄区域包括过道、袁某家大门、部分院落和二层平台。袁某家院落属于袁某的私人空间,当袁某家大门打开时,涉诉摄像头存在拍摄到院内情况的可能。刘某主张其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为了保证自家的财产安全,法院认为,公民享有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但所采取的方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双方作为邻居,更应秉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刘某采取措施遮挡摄像头并删除侵权视频。
法官提示
作为邻居,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同构建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如需安装监控摄像头,应当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到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如因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供 稿:东高村人民法庭
作 者:宋艳慧
编 辑:胡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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