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王女士看中了一套价值一千多万的叠墅,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然而,当她准备办贷款时,开发商却提出,必须捆绑购买地下空间、车位和加装包,总价高达四百多万。销售人员称,如果不买这些,就办不了贷款。最终,因为无法接受如此巨额的捆绑条件,贷款也未获批,王女士没能签约。开发商随后起诉,要求没收其5万元定金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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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购房的过程中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定金交了,突然冒出来一些“捆绑包”,有些朋友最终可能会选择妥协,有些朋友则可能会像王女士一样收到一纸诉状。那么,王女士是否构成违约?开发商是否有权没收定金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捆绑销售,是一种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早在2016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在本案中,开发商将地下空间、车位等与房屋强行绑定,作为办贷款的前置条件,这已经严重侵犯了王女士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次,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购房合同未能签订的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而非王女士单方违约。支付定金,是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设下的担保。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责任在于开发商。开发商以王女士未到场签约为由没收定金,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遇到王女士的情况,由于不肯接受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被开发商起诉,我们在应诉或诉讼时,可以抓住以下关键点:

1. 固定证据。我们曾经签过的合同、单据以及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录音是本案最核心的证据。这些材料清晰证明了捆绑销售的事实。在法庭上,这些证据至关重要。

2. 明确抗辩理由。在诉讼中,应明确指出未能签约的原因在于开发商提出的非法捆绑条件,或者说是由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因此开发商无权没收定金。

3. 向主管部门投诉。我们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4. 如果相关部门对于开发商的行为进行了认定或处罚,我们可以凭此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如果发现项目存在其他问题,可以视情况一并投诉或者提起相关违法查处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为维权增加筹码。

这里要提醒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从自身需求出发,切莫被销售人员的话术裹挟。对于任何口头承诺和附加条件,务必要求写入合同;对于涉嫌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务必保留好证据并及时举报。房子是一辈子的安居之所,购房一定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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