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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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公司应全面梳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恒新材(BJ920469),于2023年在北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是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苯乙烯类、改性工程塑料类、聚烯烃类。
此前富恒新材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营业收入为4.07亿元,同比下降50.29%。归母净利润约亏损9521万元,较2024年同期盈利3600万元大幅下滑,由盈转亏。
公告指出,业绩恶化的核心原因包括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主要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及成本费用上涨等。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进一步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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