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人因
违反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2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在即墨区金口镇西里村桥附近巡逻时,发现朱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岳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黄岛区泊里镇自己家中仓库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月12日,平度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在平度市同和街道某商铺中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月12日,胶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25年12月份以来,在胶州市里岔镇自己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6年1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纪某某在外市烟花爆竹销售点采购大量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回青岛市黄岛区进行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纪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
2026年1月16日,平度市公安局接举报线索,平度市新河镇艾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
2026年1月28日,胶州市公安局在胶州市胶莱街道某集市上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万家灯火元宵闹 一碗汤圆瑞气盈
正月十五佳节到 禁止燃放要做到
一年一度的元宵节来临
在享受佳节欢乐气氛的同时
拒放烟花爆竹 营造清新环境
胶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原北外环—广州北路—中储路—新疆路—朱诸路—柳州路—扬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广州南路—科苑路(规划中)—福州南路—南外环(惜苑路)—胶马路—尚德大道—黄河路及西向延长线—生态大道—跃进河河道—胶州湾高速—洋河河道— 生态大道—黑龙江路—上合大道(原交大大道)—营旧路—大沽河右岸—青银高速—站北路—站前大道—国道204—海尔大道—原北外环形成的闭合区域及镇(街)驻地有关区域。
胶州市镇(街)驻地禁放有关区域范围如下:
胶北街道办事处:东至东轿杆路,西至王庸路,南至北都路,北至康健路。
九龙街道办事处:东至营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营匡路,北至青盐铁路。
胶莱街道办事处:东至三珠路,西至利盛达御景苑西墙外小路,南至王珠大街,北至利盛达御景苑北墙外小路。
胶西街道办事处:东至尹家沟大街,西至叶赵路,南至翠竹苑小区南侧东西路,北至扬州路。
李哥庄镇:北九路—沽源路—青啤广场美食街—小吃街东内部路(党群服务中心西侧南北路)—航谊路—广场大街—北九路形成的闭环区域。
里岔镇:东至祓泽大道,西至子瑞路,南至牧城大道,北至里岔镇政府大楼北侧东西生产路。
铺集镇:东至铺里路,西至铺畅路,南至朱诸路(S217),北至德孝大道。
洋河镇:东至西石路,西至洋河小学西墙外南北延长线,南至冷家村南东西大街,北至219省道。
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燃禁放,从我做起!
胶州公安祝大家
元宵节快乐
团团圆圆,平安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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