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
《南昌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对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优化调整,
明确划分范围、类别标准及管理要求。
该方案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本次南昌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范围为南昌市城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管理局、南昌高新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区、新建区,总面积约为2768.64平方千米,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654.72平方千米。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为道路交通用地、乡村区域、农田、水域及防护绿地等。调整遵循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且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方案》将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 1、2、3、4 类(本次不设0类功能区),区划适用的昼间时段为6时至22时,夜间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具体来看,1类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昼间55dB(A)、夜间45dB(A);2类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昼间60dB(A)、夜间50dB(A);3类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分4a类(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和4b类(铁路干线),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4b 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
从划分结果来看,本次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共设54个区划单元。其中1类区由20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93.71平方千米,占实际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的14.31%;2类区由24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434.92平方千米,占实际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的66.43%;3类区由10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126.09平方千米,占实际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的19.26%;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区交通干线共计490条;4b类区交通干线共计8条,场站3个,南昌站、南昌西站、南昌东站均纳入划定范围。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张瑞哲
编辑:熊一鸣 二审:胡志文 终审:毛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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