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2025年第12期刊登了《梅州市法院行政争议全程协调化解》。原文如下: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实质性、一次性作为解决争议的标准,探索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和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协调解纷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就地、实质化解。
构建党委领导的多元解纷格局。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推动市委平安办出台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检司参与、社会支持的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体系。深度融入综治中心建设,将行政争议导入多元化解平台,加强入驻部门协调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优化整合调解资源,联合司法局组建法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专业调解团队,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完善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化解机制。
推动行政复议、调解与诉讼有效衔接。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转递行政复议机制,助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自我纠错和先行化解。充分发挥非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群众、党政机关联系紧密优势,在全市非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建立管辖地法院与属地法院联动调解、立案对接、信息推送机制,破解集中管辖地法院异地调解不便、非集中管辖地的群众就地化解行政争议难的问题,实现“一个入口、多地发力、调解优先、就地化解”。推行“示范判决+类案调解”工作模式,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推动其他类案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实质化解。
深化行政争议全程协调化解机制。坚持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程,建立诉中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庭前对话沟通、庭中释法析理、庭后力促和解的递进式解纷模式,做实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息诉息访。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实质诉求,联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共同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引导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坚持上下级法院层级协调贯穿全程,针对情况复杂、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等行政诉讼案件,争取最高院、省法院指导和开展调解,防范程序空转。坚持承办法官包案调解贯穿全程,实行承办法官首责制,通过当面释法答疑、提供类案参考、判后调解等方式促成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 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
【作者】 何苑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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