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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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实质性程序方面

你所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应对程序中记录“对部分重要客户进行了实地核查或视频访谈”,但未见相关审计底稿

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

未对部分往来函证保持控制,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差异调节程序。

02募集资金方面

执行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时,未对抽中的部分异常样本保持合理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声明

信息来源:重庆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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