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省财政厅答复称,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华所)出具的《关于八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阅咨询报告》(浙新会专字[2020]889号) 已由财政厅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调查。经调查,新华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报告的过程中存在业务承接不当;未按规定变更业务类型;注册会计师未实施充分必要的程序,依据失实的数据得出结论;工作底稿后补,执业过程倒置的问题。根据调查结论,2026年1月4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通过决议,对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惩戒,对新华所给予监管约谈。
答复为何没有将相关注册会计师、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名,其原因不得而知。出具浙新会专字[2020]889号)审阅咨询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周宏杰、周慧朵;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新华所被行业协会惩戒有四名注册会计师,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周宏杰、周慧朵。
新华所出具的审阅咨询报告是以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统所)及注册会计师赵建强、钟苗光出具的《八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核实的专项审计报告》(绍统会专审字[2020]第153号)为标本,得出“杭州金瑞会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存在“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现了多处重大差错,涉及金额14562.88万元“的结论。该报告现已成为公安机关用于刑事侦查、讯问制作笔录、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的核心依据,重一审法院又以“有专门知识的人”通知周宏杰出庭陈述意见并被法庭采纳,最终酿成一名依法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冤假错案。
此前,财政厅已对大统所及注册会计师赵建强、钟苗光出具的报告进行了调查并答复,称经调查大统所在审计中未按相关准则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对会计估计变更、货币资金、债权债务余额、冲回风险金、未完成工程等事项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应当予以行政罚……”。该报告已在一审判决中作为关键证据被法庭采纳。详见公众号
从“新华所报告违规案”看审计与咨询业务的执业边界和监管红线,详见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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