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买下了700个游戏账号,并请人“代打”升级,谁料刚到手没多久,近两百个账号便遭平台封禁,卖家、买家、代练者相互“甩锅”,谁应对此负责,虚拟财产交易的法律边界何在?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游戏账号买卖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小陈花6万多元向小杭购买了700个游戏账号,小夏作为担保人。之后,小陈又委托小夏对账号进行升级,另行支付了代练费等合计4200元。账号经小夏代练后,交付给小陈不久,其中186个账号就因被游戏平台检测到“使用外部软件进行瞄准、获取视觉或其他不公平协助”,遭到平台永久封禁。
三人对账号被封禁的原因争论不已。小陈认为小杭和小夏交付的账号存在重大瑕疵,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小杭、小夏退还货款、代练款及维权费用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官审理后,梳理出本案所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小陈与小杭、小夏之间的账号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小陈与小夏之间的代练委托合同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封禁的186个账号中,有107个账号的最后游戏时间发生在小夏代练完成把账号交付给小陈之前,而剩余79个账号最后登录游戏时间是小陈接收账号当日。
就小陈与小杭、小夏之间的账号买卖合同,因小陈未能证明小杭履行账号买卖合同下交付义务时这些账号已存在被封禁情况,因此,法院认为小陈无权依据买卖合同向小杭主张退款。
而就小陈与小夏之间的代练委托合同,法院认为,小夏虽主张封号并非其代练所致,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代练行为符合平台游戏规则。因此最后游戏时间早于代练完成交付小陈前的107个账号可归责于小夏的不当操作,小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小陈委托代练本身也违反了平台禁止代练规则,自身也存在过错。故法院酌情认定小夏对前述107个账号的损失承担60%的过错责任,应赔偿小陈损失5907.18元。
而就其余79个账号,小陈自认使用了“多开器”软件(用于在一台设备上同时打开多个游戏窗口或账号的工具),虽辩称其只是用于同时登陆不同的游戏账号,但又无法证明封禁系小夏不当行为所致,故对该部分部分的损失,法院未予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虚拟财产有“虚拟”之名,但无“虚幻”之实。游戏账号虽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其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民法典》第127条就明确了应当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司法保护。本案中,法院严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虚拟财产交易的正常秩序。法官提醒,网络游戏的运行秩序与规则受到公序良俗的规制。进行游戏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时,务必选择正规平台,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妥善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等关键证据。同时也要秉持诚信原则,不使用外挂、多开器等破坏游戏公平性的工具或服务,不从事破坏游戏公平性的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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