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葛某开车接朋友唐某来到自己经营的葡萄园,他们头一天说好一起来葡萄园抓羊,5分钟左右两人抓完第一只羊,唐某在抓第二只羊时在葡萄园内突然晕倒,葛某对其进行了胸外按压,并拨打了110、120及唐某家属的电话,120赶到后对唐某进行抢救,但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唐某家属把葛某诉至法庭,索赔62万。

葛某不服,辩称:

1、自己并没有要求唐某去帮工,是唐某主动打电话称要去的。事发前一天,自己到唐某家喝酒时,称第二天早上要杀羊,唐某说他一起去,然后让葛某送他一些羊肉。第二天早上,唐某发消息给自己,自己也未回复,后唐某打电话给自己,让自己去接他,自己才答应的。——也就是说,葛某认为,是唐某自己想吃羊肉,主动来帮抓羊的。

2、唐某死后,自己还曾吊唁给了5000元,葛某认为唐某系猝死,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唐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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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判决来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案发时唐某帮助葛某抓羊,葛某未明确拒绝唐某的帮工行为,亦未支付或许诺支付报酬,由此唐某与被告间形成了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法院酌定由被告葛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其赔偿唐某家属各项损失166190元。

羊:怪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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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怪我咯?

其实,比如开车顺带捎上朋友出事之类的纠纷早已有所闻,还有帮忙“按猪‘被猪踢伤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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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抓羊猝死还头一次听说,葛某与唐某是十几年的朋友,葛某经营着一个很大的葡萄园,还养了几只羊,自己家养的羊肉肯定好吃。以后让不让朋友来吃帮忙抓羊、抓猪,大家还是要想一想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