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王某甲诽谤案”值得关注。

2005年,被告人王某甲以天津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生产的医疗设备对其造成人身损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后败诉。此后,王某甲臆测其败诉的原因是天津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乙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2010年至2021年间,王某甲多次在网络平台撰写或者指使他人撰写不实文章,捏造王某乙系“职业行贿人”,并编造王某乙多次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导致司法腐败或国家机关包庇、纵容天津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虚假事实,诽谤王某乙及多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王某甲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或被转载的文章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远超5000次。2023年12月31日,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王某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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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长期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