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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维权的原告,莫名成了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老赖”;从未欠债失信,却被禁止乘坐飞机、G字头高铁,连出境签证都无法办理。
如此荒诞不经、是非颠倒的一幕,发生在广东中山市。65岁的梁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限高近七年,直到计划出游才发现自己早已“被失信”,而制造这场乌龙的,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梁女士的儿子胡先生在前不久在为母亲办理赴澳门签证时,被系统告知其母亲早在2018年7月,就被中山市第一法院限制高消费。
自己明明没有欠下别人的钱,咋就成了被限高人群?
胡先生查询发现,自己和母亲梁女士曾在2016年的时候,与一家房地产公司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打过官司,法院最终判决胜诉,开发商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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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作为原告,他和梁女士是胜诉一方。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作为胜诉方,却意外的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据胡先生说,之所以中山第一法院弄出这样的乌龙,是因为法院在录入信息时,错误的将梁女士当成了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涉事房地产公司的法人。
这才导致梁女士被老赖了七年之久。
发现错误之后,胡先生立即开启维权之路。2月4日、2月24日,他先后向中山市第一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与监督申请,附上判决书、身份信息等完整证据,请求尽快撤销错误限高、恢复母亲名誉。
然而,诧异的是,中山市这两级法院却均未给胡先生任何有效的回应。
明明是法院自身的过错,却让无辜群众为其失职买单,在群众发现其错误后,还沉默推诿、置之不理,让群众反复奔走、求助无门。中山市这两级法院的傲慢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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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直到媒体介入、检察机关受理后,中山市第一法院才轻飘飘的回应,“应该是输入错了,会尽快解除”。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次执行措施,都关乎公民的名誉、权利与生活尊严。

限制高消费是惩戒失信、维护司法权威的严肃手段,但中山市第一法院如此随意录入、草率操作,又岂是一句轻描淡写的“录错了”的说辞,就能让人气消意平?
一起仅8000余元受理费的小案,因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演变成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错案;一个简单的信息更正,在法院内部却层层梗阻,让老人在委屈与不便中煎熬近一个月。
勇哥认为,这不仅是中山第一法院工作失误,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消耗,是对群众诉求的漠视。
司法公正,始于严谨;为民服务,贵在用心。一次错误可以纠正,但受损的信任需要长久修复;一句道歉容易说出口,但被耽误的权利与时光无法重来。
希望中山市第一法院能真正正视问题、迅速整改,以最快速度为梁女士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更要以此为戒,严查工作漏洞,杜绝类似荒唐事再次发生。
司法无小事,细节见初心。
每一个名字、每一份文书、每一次执行,都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别让粗心伤了民心,别让失职寒了人心。
执法司法,请多一点严谨,多一点担当,多一点对普通人权利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