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顺治元年(1644),八旗入主中原,旗人一跃成为中国的统治阶层。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清朝皇帝们不得不拉拢汉族上层人物,但这种联合是一种不平等关系。

清朝统治者旨在扩大和巩固八旗的特权地位。尽管,有清一代,历代皇帝均反复高唱满汉一体的政治口号。“风宪衙门,为百僚丰采,臣为朝廷得人计,不暇分满汉也。”但是,实质上作为恪守不变的政策——“首崇满洲”是其行政和立法的基本原则,这也是所谓旗人本位主义政策。这种政策是清廷为巩固其对中国的统治,所采取的一套保障旗人特殊统治地位的政策。其实施的原因,顺治帝曾解释道:“太祖、太宗创业开基,收服诸国,朕入关讨贼,除暴救民,平定中原,统一四海,悉赖满洲兵力,建功最多,劳苦实甚!”所以,一方面,“首崇满洲”是为了奖励功勋,给予八旗子弟崇高政治地位;另一方面,是为了防范汉人势力过盛,威胁八旗政权。“国初重要位置,多为满人所占,虽有时不尽然,乃为特别箝制汉人之势力而设。”顺治朝工科理事官祁通格曾对清廷重满轻汉进行过全面的概括,可谓入木三分:

汉官文武殊科,满官则文武互用。汉官官有常职,满官则官无定员。汉官职掌相同者,品级无异,满洲则授官定品,兼论前程。汉官大臣兼加官阶,满洲止有本等职衔。汉官有九品正从,满洲止于七品,并无正从。汉官论俸升迁,满洲或骤跻崇阶,或数年不转。汉官犯罪,重者革职,轻者降罚,满洲止有革罚,而无降处。如此异制,殊胜非满汉一体之意。

在清朝,对一些重大问题或有关八旗事务,汉籍大臣是不敢也不能轻易过问或质疑的。许多史书曾对此现象进行评价:“株连穷治,天下嚣然,而圈地建营房,凡涉旗务,汉大臣莫敢置喙。”

一、中枢机关

首先,旗人在中枢机构各种部门均受到重用。入关初,清廷设立内三院,即为内弘文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三院仿照明朝内阁制度,设置承政之职,但是同为承政,旗人承政为一品大员,汉人承政仅为五品小吏。汤若望发现在清廷中较高的官缺都由二个人掌握,一个满人和一个汉人。但是,“满人自然不能不略占优势,而主要工作,则皆汉人担任了”。来中国旅游的日本人也洞悉到:“太祖兴满洲,一统汉土,不能信任汉人,诸官必并置满汉人,以持权衡。”

顺治八年,世祖亲政之后,撤销了内三院,改设六部。六部的首脑由原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兼任,内阁制度正式运行。内阁大学士在表面上可以平起平坐,但实际上汉人大学士只是陪衬而已,其地位远在旗籍大学士之下。“顺治初,始设汉尚书。吏部陈名夏、户部谢启光、礼部李若琳、兵部刘馀佑,刑部党崇雅、工部张凤翔、都察院掌院事左都御史房可壮。后惟陈、党二人拜相。”尽管有少数人位居尚书之职,但地位也低于旗籍尚书。“六部之权皆在尚书,侍郎不能与闻,故极庸猥者任之亦无不泰然也。尚书则满堂之权又重于汉堂。”雍正五年(1727),世宗以上谕的形式确定了满洲大学士居首的制度。“满洲居首之大学士,在前行走外。其余大学士行走班次,应按其补授之日,前后行走,不必分别满、汉。”在此所谓的“不必分别满、汉”是有前提的,就是以满洲大学士居首。“本朝定制,各部满尚书在汉尚书之前,大学士管部者,虽汉人亦列满尚书之前。若满、汉皆以大学士管部,则仍满先汉后。”到雍正朝,“复旧制,内阁僚属,除学士四员、中书舍人外,无汉官。”雍正朝成立军机处,虽然使用大量汉人,只因为汉人善于起草文件,“非满人所能办也”。在军机处之始,“即含满正汉副之意。”乾隆十三年(1748),“始定制满汉大学士各二员。遇岁时、庆节、朝会,侍班汉大学士位在满大学士下。”

一些汉族官僚曾对“首崇满洲”的政策发出挑战。顺治九年,世祖亲政之后,吏科给事中魏裔介曾建议:“督抚重臣宜慎选择,不宜专用辽左旧人”。顺治帝表示同意,但未有具体措施。然而大多数人没有魏裔介的运气,大都未善终。顺治十年二月,詹事府少詹事李呈祥上奏陈议:“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任汉人。”顺治帝就此疏对大学士洪承畴、范文程、额色黑、宁完我、陈名夏等曰:“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夙昔满臣赞理庶政,并畋猎行阵之劳,是用得邀天眷,大业克成。彼时可曾咨尔汉臣而为之乎?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尔汉官奈何反生异意?若以理言首崇满洲,固所宜也。想尔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尔。”刑部判呈祥乱政之罪,应斩首。顺治帝免其死罪,流徙于盛京达八年之久。顺治十一年,给事中李裀直言逃人法之弊时,认为大清有“东人”、“旧人”、“汉人”之分。“皇上为中国主,其视天下皆为一家。必别为之名曰‘东人’,又曰‘旧人’,已歧而二之矣。”从律法角度而言,李裀无罪。但他道出“首崇满洲”之实,让统治者颜面尽失,一开始被定为死罪。最后,“上命免杖,安置尚阳堡”。顺治十二年御史张嘉请求清廷停止设置满洲官差,被降级调任。雍正朝,汉人大宗中举人,后入翰林院,官至御史,曾奏言抨击朝廷,“满洲官督抚者过多”。因“条陈失指”之罪,“罢归”。乾隆帝多次重申:我朝的定制,“内阁系满洲大学士领班”。“各部院带领人员引见,朕降满洲旨意处居多。昔皇祖时,凡遇满洲尚书出差,俱系满洲侍郎领进。班第现已出差,今日兵部引见人员,著照旧例,令舒赫德居首领进。嗣后,即照此遵行。”先朝老臣张廷玉如此有威望,也只能委居于满洲大学士讷亲、鄂尔泰等人之后。杭世骏对“首崇满洲”之制,颇为不满,曾公开批判道:“意见不可先设,畛域不可太分。满洲才贤虽多,较之汉人,仅什之三四。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何内满而外汉也?三江两浙,天下人才渊薮。边隅之士,间出者无几。今则果于用边省之人,不计其才,不计其操履,不计其资俸。而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岂非有意见畛域。”乾隆帝看完杭世骏的奏折大为震怒。但是,杭世骏道出了有目共睹的政治话题,高宗又碍于“满汉一体”的政治口号不便严办。只好不给任何罪名,将他革职赶回老家杭州。乾隆三十年,高宗南巡,特地召见杭世骏,问其以何为生?杭世骏曰:买破铜烂铁。乾隆帝大笑,手书“买卖破铜烂铁”六个字侮辱之。八年之后,高宗再次南巡,还装着关心样子问道:杭世骏还没有死么?由此可见,乾隆帝对当年杭世骏之折是多么耿耿于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清]毛鲁《杭世骏像》

其次,尽管清朝皇帝们反复宣扬满汉一视、中外一家。然而,旗人集团潜藏对汉人的猜疑,致使此政策之实行,仅流于形式的注重与政治上的号召,实质的作用相当有限。康熙帝曾致力于满汉一体,但无意之间却流露出满汉畛域的观念。他曾语重心长地告诫诸位皇子:“汉人心不齐,如满洲、蒙古数十万人皆一心。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在宫廷出现党争后,康熙帝居然说,“蛮子哪有一个好人。”虽为情急之言,却更能表现出内心深处真实想法。乾隆四十二年,高宗阅兵湖广。旗人海福与汉人洪昌运均为副将,年近致仕之年,湖广总督三宝要求乾隆帝令洪昌运休致,海福任高职。乾隆帝表示反对,认为三宝偏袒满洲,“显分轩轾”。但乾隆帝并没有处罚三宝,反而两年之后,三宝成为了东阁大学士、礼部尚书,总督湖北、湖南如故。

二、六部权力格局

清廷不仅在中枢机构重用旗人,部院下属各衙门,这种情况也普遍存在。六部设立后,“顺治五年以前无汉尚书缺,四年以前,都察院止有满人为承政,后始以汉人为左都御史,所用亦多为贰臣。”晚清思想家赵翼批评道:“一部有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凡核议之事,宜允当矣。然往往势力较重者一人主之,则其余皆相随画诺,不复可否。”顺治五年以后,虽旗人、汉人均能充任尚书之职,但是,“向来各部事皆满尚书为政,侍郎皆不能有异词”。六部官员成分情况,仅从《清朝通志》一书中所记载就可以看得非常明显。笔贴式一职,在任何部门均无汉人,完全由旗人担任。吏部中官职,一些汉人可以充任上至尚书、侍郎,下至郎中、员外郎等官。但是,其他部门的基层官员基本上被旗人垄断。光绪朝,祭酒盛昱曾言:“八旗之人不及汉人什百分之一,八旗之京官乃多于汉人数倍。”

有清一代,理藩院始终没有汉人在其中任过职。乾隆皇帝认为:“本朝军务,例属之满洲大臣者,非谓汉人即当优游局外也。第以满洲大臣,夙娴军旅,远胜汉人。国家因能授任,期于公事有济。”所以,边疆地区大吏和各地驻防八旗的官员如将军、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均由旗人独揽,只有到了清末才有为数极少的汉人充任。还有一些清廷认为重要省份的总督、巡抚均定为旗缺。乾隆七年,吏部议准大学士等奏称:“陕、甘、宁夏及四川松潘等处,皆地界边陲,较直隶、山西更关紧要,必须分用满员,以资弹压。惟直隶、山西沿边补用满员,定以五年俸满,分发有题缺之省,遇缺题补,原因山西并无题缺,直隶题缺无多之故。查陕、甘最多题缺,今若补放满员,仍照直隶、山西之例,既补边缺,又调内地。五年期满,又送部分发,往返为烦。请陕、甘二省及四川松潘镇各题缺,不论沿边内地,以五分之一,补用满员。遇副将、参、游等缺出,兵部按旗将应用人员,拣选请旨补授。”乾隆帝解释边疆地区之所以重用旗人,是因为旗人骑射能力比汉人强。“朕前降旨:沿边及直隶地方营协,参用八旗满洲人员。原因满员弓马素优,人材骁劲,习于劳苦,整顿营伍,是其所长,是以令其分缺补用。今行之数年,边方营伍渐次整饬,而满员之于外任相宜者,亦俱经擢用。”这个理由,言词昭昭、冠冕堂皇,但实质上却是欲盖弥彰,正如杭世骏在时务策中指出:“满洲才贤虽多,较之汉人仅什之三四。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部院以下各司的中层官员也是如此,旗缺居多,仅八旗满洲官缺就占到60%左右。据道光十八年(1838)一份档案统计,当年汉官大小官员共10463名,满官大小官员共1768名,旗下官大小官员共527名。各省出仕人员,本地人各省出仕人员共计16474名,八旗蒙古、满洲共计3295名,汉军为558名。从这一系列数据来看,尽管旗籍官员不到汉官的1/4,但汉人人数远远多出旗人4倍。

历代清朝皇帝谨记祖训:“本朝君临汉土,汉人虽悉为臣仆,而究非同族。今虽有汉人为大臣,然不过用以羁縻之而已。我子孙须时时省记此意,不可轻授汉人以大权,但可使供奔走之役而已。”由此巨大的隔阂与差距,在旗人与汉人之间自然地就形成了。康熙帝也知道:“满汉论事,往往不能和衷。”在雍正朝,一些旗籍大臣也很敏感地看到了旗人与汉人大臣之间有很明显的民族分野,“今夫各部衙门臣员御前奏事,满汉官员按品排列,并未分立两侧。而九卿议事时,满臣汉臣常常各列两侧,对坐而议。每议一事,不是满臣逼近汉臣,就是汉臣照顾满臣,徒以各自族属区分异同”。

随着八旗人数增加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旗人的权力网络慢慢地由中央向地方延伸。入关初,旗人特别是八旗满洲和八旗蒙古不外任,主要在京为官。顺治十三年,“查向例,满洲、蒙古官学生,止许选用部院各衙门官,不准外用”。康熙五十四年(1715),国子监学政伊尔登奏请让八旗举人担任一些基层职务,以解决旗人仕途壅滞的现象。“臣愚以为,满洲举人虽与汉举人多有不同,然比汉军举人多二倍,除中进士者外,现有举人二百余人,所候之缺惟光禄寺署之员外郎,此又与七等荫生、笔贴式等一起听用。因人多缺少,致有候二十余年而未得用者。伏乞圣主,若满洲举人能被用低职,则满洲举人等必感戴圣主之恩,且可鼓励读书之人。”从乾隆二年起,八旗满洲和八旗蒙古郎中,可以如汉人郎中之例,保举道府。乾隆六年,“满汉进士,原属一体。嗣后满洲进士,亦着照依甲第名次,选用知县。俾其渐悉民瘼,学习外任之事。”同年又定,旗籍进士还可以任佐贰官以及主簿、典簿等杂役之职。“满洲、蒙古进士、翻译进士,既准与汉进士一体选知县,则向例选通政司汉字知事、翰林院典簿、詹事府主簿、光禄寺署丞、国子监监丞、博士、典簿等缺,不应兼补,请归满洲、蒙古举人选用。其由举人笔帖式中进士,愿留本衙门行走者听。若俸次未满,遇应选知县准以知县用。如未选知县前,俸次已深,仍准以汉字堂主事升补。”乾隆六十年,清廷停止捐纳制度,外官府以下皆科举正途。但是总督、巡抚、道台等职重用旗人,也无需科举出身,“旗人外放者大都世家子弟”。

三、掌印权

“首崇满洲”的原则,更能从“掌印权”中反映出来。各部院的掌印官,除了吏部和刑部之外,其余部院掌印权皆在旗人之手。“京堂皆一满一汉,印归满官。如遣祀郊庙,俱满官,他不得预。”

世祖试图改变这种旗人权力过重的格局,于顺治十六年上谕吏部:“向来各衙门印务,俱系满官掌管。以后部尚书、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著掌印,不必分别满汉。”但立即遭到八旗贵族集体反对。此事在顺治帝逝世之后,还作为他的罪状写入遗诏之中,责备他“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并以明朝“偏用文臣”为戒,批评顺治帝:“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当年,清廷便更改了福临的旨谕,“各部院衙门堂司,悉令满洲官员掌印”,部分汉官的掌印权被剥夺。此后,历经康、雍、乾各朝,皆施行所谓“分别授官,体制皆有一定”,不允许任意僭越或“致紊阶级”之事发生,必须贯彻“各部院堂官,满汉俱有数人,而历来各衙门印钥,皆系满尚书佩带”的制度。顺治十八年题准:“各部院衙门堂司悉令满官掌印。六科及京畿道、河南道掌印,由都统察院题请钦点。其余各道以现任资深者转补。各部院属司,由各该堂官遴委郎中掌印。若郎中有事故,则遴委员外郎掌印升补。”康熙九年,清廷又议准:“各司印信,属满洲郎中掌理。都察院各道及五城掌印,属三品御史掌理。如无郎中三品御史,始令员外郎、四品御史掌理。”雍正七年,吏部议准条奏六部:“掌印满司员缺出,令该堂官于郎中内拣选掌管。如无郎中即于员外郎内拣选掌管,该堂官将各司掌印之员派定司分汇齐奏。”

四、做官的特权

旗人福格谈清朝用人制度道:“国朝旗员,不拘文武出身,皆可致身宰辅,或文武互仕,与三代择贤而任之法相同,不似明纪专重翰林也。”《儿女英雄传》中旗人非常自豪地说:“本朝的定例,觉得旗人可以吃钱粮,可以考翻译,可以挑侍卫,宦途比汉人宽些。”

旗人任官,最大的便利就是无功名也可以入仕,汉军也是如此。“定例,满洲、蒙古人由部郎改授给事中、御史等官,不必专用科目出身,凡在廉能才干者,皆可荐用。若外八旗汉人,即补汉缺,必须仿照汉人荫生、进士、举人、拨贡出身者,方许考用。按从前豫东总督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初由监生任福建长乐县丞,递升知州,内擢员外郎,晋郎中,康熙五十八年,改授御史。是从前汉军御史,亦不必尽用科目也。”旗人仕途较汉人而言,宽广了许多,“满、蒙、汉军大学士,不必尽由翰林出身。”许多官职不必以科举起事,“清代满洲入仕之途甚宽,各部院笔贴式,止不识丁者,殆居多数。循资比俸,亦可至员外郎中。”清末,革命党人批判满汉不平等,其中就有这一条:“满人以笔贴式出身,可封至大学士。汉人则非翰林出身,不能及此。”清朝“不拘文武”,而且可以越级提拔。“向例满郎中可升副都统,虽文武分途,亦越二级也。”汉人陈康祺也谈到:“满员升迁之途,较捷于汉员,以缺多而人少也。”以旗人中升迁最快的鄂尔泰为例,雍正元年时,他只是一个普通的笔贴式,八年就被授予广东巡抚,“由微末至疆臣,食俸仅六载。”可见,旗人入阁,不一定非要有功名。“国朝满、蒙由词林入阁者,道光以前只尹文端继善一人。”但是,与之相反的是,汉人无进士出身无法就任大学士之职。清廷之定例,“铨曹汉人,非进士出身者不与”,康熙八年七月丙辰。当然如果旗人拥有功名,飞黄腾达指日可待。《清史稿》载:旗人“由科甲进者,编、检科仅数人,有甫释褐即迁擢者。”还有“满洲翰林,开坊最速,故有‘编’不过夏之称。”法式善也谈到自己飞黄腾达受到皇帝的重视与拥有功名有直接的关系。“国朝三甲进士,由词林跻通显以勋业德望著者,不可胜数……余亦三甲进士,由检讨到祭酒。缘事议革职,恩旨授编修,越二年,复官学士。”

旗人系统中存在大量的世职、世官,“顺治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奉谕敕令吏部:我太祖皇帝创业定鼎时,与国有益之人,其子孙应当给官的,不应当给官的议奏钦此。”而“汉文臣无世职”,有清一代,仅有朱轼、张廷玉、蒋廷锡等少数几位拥有此殊荣,“特扩成例”。议政王大臣会议,参入者“皆以满臣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其主要是宗室成员和满洲贵族,汉人无资格。清朝,汉人少有入军机,但是乾隆帝觉得,“现在军机处行走之满洲大臣人少”,必须增加。当他看中温福之后,命其“驰驿速行来京”。雍正十三年,乾隆帝谕:“现今南书房满洲翰林甚少。著大学士等,于满洲翰林内,拣选学问优长,老成谙练者数员,带领引见,俟朕简用。”,雍正十三年九月下甲子为了扩大旗籍大臣在军机处中的比例,乾隆帝甚至以旗人顶替汉缺大学士。乾隆四十五年,大学士于敏中去世之后,高宗让汉军旗人英廉任汉缺大学士,仍领户部。

“夫今日满人之政权,百倍汉族。束发为吏,无大过失,则黑首卿相可坐致也。”旗人因仕途坦荡,升职迅速,汉族士子多有不满:“十年窗下苦,不及一声嚎”。清末刚毅由笔贴式升至尚书时,狂妄地对汉人翰林说:“内人日内免身,倘生男也,坠地即与君同一资格。”这一狂言被在场的汉族官员夏仁虎记录下来,他愤愤不平地评价道:“盖满人捐数十金可得笔贴式,其升途一切与编、检、七品小京官同也。此本汉、满显分之阶级,唯刚傲恨,不恤人言,乃引以辱汉人耳。”李提摩太与刚毅交流时发现:“通过刚毅的详细叙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满族人与汉人之间的鸿沟有多宽,之间所充满的嫉妒有多深。”旗人盛昱也指出:“八旗之人不及汉人什百分之一,八旗之京官乃多于汉人数倍。荒陋贪鄙,动为人笑。笔贴式,旗官之初阶也。近者,不由学而由捐,黄口乳臭、目不知书。伺候堂官,有同奴隶,浸而升司官、放道府,甚且长封疆、长台阁,内患之所由起,外侮之所由来,孰非此辈阶之厉哉!”

五、同官不同待遇

由于满汉地位悬殊,常有低级旗籍官员污辱汉族高级官僚的事件。顺治十六年,满洲学士麻勒吉当众指责直隶总督张元锡失仪,并加以呵斥。张元锡不堪其辱,又无处伸张,无奈之下,“引刀自刺”。顺治帝责斥麻勒吉任意妄为,下令九卿议其罪行。诸大臣认为应该将麻勒吉“夺官籍没”,但是顺治帝仅将其“削加级、夺诰敕而已”。

清初,汉族官员拜见八旗满洲王大臣,呈奏政事之时均要长跪不起。年高而体弱汉人大学士王熙和李之芳等人,在年轻的康亲王杰书面前需跪着奏事,“大学士王熙等向诸王白所议,跪移时,李之芳年老,起而踣”。高层云上奏:“是非国体也。”康熙帝也认为汉大臣在八旗王爷面前长跪,不合礼数。“朕召大臣议事,如时久,每赐垫坐语。今大臣为诸王跪,于礼不合。”于是,康熙帝下令:“宗人府,吏、礼二部议,嗣后大臣与诸王会议,不得引身长跪”。康熙二十七年,再谕:“朕与大臣议事久,犹赐坐与言。今诸王大臣在朝会议,何得令大臣久跪诸王之前。嗣后,会议公事,永远禁止大臣向诸王屈一膝跪。”尽管圣祖如此规定,满汉大臣相见礼还是不平等。在晚清,“司员笔贴式谒见,满者请安,汉者打躬”。

不仅如此,在清朝官制中还存在满汉同官不同级的现象。“满洲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俱系一品。侍郎、学士、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俱系二品。汉大学士,原系正五品,今为二品。尚书、左都御史,俱系二品。侍郎、学士、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俱系三品。满洲郎中系三品,员外郎系四品。汉郎中系正五品,员外郎系从五品。”在六部之中施行满汉双轨制,即各部尚书均有一满一汉,侍郎是二满二汉。但对满汉而言,存在同官不同级的现象,清初的旗籍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等官,“具系一品”。而同样官位的汉人却是“原系正五品,今为二品”。旗籍二品官为侍郎、学士、通政使等,但汉人仅为三品。旗籍郎中为三品,员外郎为四品,而汉族郎中则正五品,员外郎为从五品,康熙九年三月甲戌。平级的官员,旗籍官员权力在汉官之上。礼亲王昭梿认为:“汉之六部九卿奉行文书而已”。这一切均有法律依据。“本朝定制,各部满尚书在汉尚书之前。大学士管部者,虽汉人亦列满尚书前,若满汉皆以大学士管部,则仍满先汉后。”尽管这一政策康熙九年得到改变,实现了同官同级。但许多不平等政策还在延续,如在武职封赠方面,《大清会典》就明确规定,八旗武职一品以上全可封为光禄大夫,而汉人武职只有伯爵以上级别的官员才能封赠为光禄大夫。正一品和从一品,只能封为荣禄大夫。八旗子弟在战争之中受了一等伤,朝廷抚恤其五十两白银。但是如果绿旗兵受一等伤,其抚恤金仅仅为三十两。在阵亡方面的抚恤,差距更大。康熙二十二年,都统照一等精奇尼哈番发放白银1100两,同为从一品级别的汉人提督只有800两。八旗副都统是950两,汉人总兵为700两。八旗参领为750两,汉人副将为600两。在立功受赏方面,八旗与绿旗兵又有别。“八旗定制,凡从军有功者,视其功之优次,与之功牌。分三等级,凯旋日,兵部计其叙功,与之世职。”绿旗立战功也有封赏,“凡临阵奋勇者,与之功加一次,然核计功加二十四次,始叙一云骑尉。”比起八旗来,天渊之别,这导致绿旗在战场上,不愿意拼命。

在日常生活之中也能反映八旗、绿营兵的待遇差别。旗人每月八日领米,“遇桀骜旗人,种种挑剔,仓书、斗级忍气吞声”。将军和副都统的俸米,按规定是大米和小米并发。但因为大米价格高,将军等人只要大米。而绿营士兵只能领麦豆,在领取麦豆时,毫无怨言,“不至大费唇舌”。绿营士兵的俸饷和俸米经常被苛扣,但旗人就不会出现这情况。“旗员领米放饷,皆有余剩,可以沾润,外间兵饷,丝毫不能克减。”由于八旗、绿营待遇迥异,导致两者很难和睦相处。乾隆九年,高宗就此现象进行过严斥:“国家设立驻防满兵,原是弹压地方,卫护百姓之意。必与绿旗兵丁,和辑相安,始为有益。若满兵轻视绿旗,恃强凌弱,固属不可。倘绿旗兵丁藉称受满兵欺凌,动辄鼓聚喧闹,此风亦不可长。”

六、科举考试中的特权

旗人的特权地位,在科举考试上也有表现。有清一代,二百八十年间,旗人在科举的中式人数和所占的比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特权在其中起了保障作用。

顺治年间,清廷就将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和汉军三者单列出来,并规定进士上榜的人数。顺治八年六月,礼部议定从乡试至会试,八旗科举录取人数。“凡遇应考年分,内院同礼考,考取满洲生员一百二十名、蒙古生员六十名。顺天学政考取汉军生员一百二十名,乡试取中满洲五十名、蒙古二十名、汉军五十名……会试取中满洲二十五名、蒙古十名、汉军二十五名。”又增加了会试的录取人数:“满洲、蒙古、汉军举人于明年会试,原额取六十名,今加额二十五名。”随后的几年,由于清廷统治范围的扩大,需要的八旗行政人才也随之增加。故而,清廷不断地增加八旗乡试和会试的录取人数。顺治九年,在原有会试录取人数的基础上,增加中满洲进士十名,蒙古进士五名。顺治十一年,又增加八旗乡试中举人数。“顺天加举人十名,大省加举人七名,中省加举人五名,小省加举人三名。满洲、汉军各加举人十名,蒙古加举人五名。十二年会试中额:直省共加进士五十名,满洲、汉军各加进士十名,蒙古加进士五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八旗中试人数加起来增加了二十五名,而如江浙、湖广等大省汉人中试人数才增加十名,可见增加力度之大。康熙八年,清廷恢复八旗科举考试后,“定满洲、蒙古、汉军乡会试额数。顺天乡试,满洲、蒙古编满字号,共取中十名。汉军编合字号,共取中十名。会试,满字号取中四名,合字号取中四名。”在康熙十五年,“恩诏满洲、蒙古进士,加中二名。汉军进士,加中二名。”如此以来,满、蒙中试定额增加到六名。后来,国子监祭酒吴苑奏言:“八旗之人,学习制艺者日多,而中式之额太少,请增加名数。”康熙帝考虑到此为实情,于是从此不再固定满、蒙会试中式名额,按照参考人数多少,“定额取中”。

可以看出,八旗科举,满、蒙、汉军录取的人数比较多。康熙二十六年以后,不再定额,“会试额数,俟礼部临期请旨”,但钦定人数也不会少。因为在雍正十三年,乾隆帝曾恩诏:“乡试大省加三十名,次省加二十名,小省加十名。”八旗的定额也随之增加,“满洲、蒙古、汉军照小省例加中”。但实际上,在嘉庆二十五年,“满洲、蒙古加六名,汉军加三名”。由于八旗的人数少,而且入仕途径多,真正参与科举的人数是有限的。故而,他们的录取比例是非常之高的。以生员考试为例,顺治八年,清廷规定八旗子弟,归顺天府考试进童生。清初八旗子弟录取名额,因科举考试几度中断,而屡有变化。后来大致固定为:“八旗满洲、蒙古额进六十名,增生六十名,廪生六十名,增生六十名,一年二贡。汉军额进三十名,廪生三十名,增生三十名,一年一贡。盛京满洲、蒙古额进十一名,廪生六名,增生六名,三年一贡。汉军额进八名,廪生三名,增生三名,五年一贡。”

当时汉族人参加童生考试,康熙二十九年,“覆准江南、浙江每中一举人一名,额定录科六十名应试。”到了康熙三十年,清廷又定:“江南、浙江录科额数,每中举一人,于旧额六十名之外,加四十名。”也就是说,江浙地区生员的录取率仅为1%,但实际上江南大省的录取比例还根本达不到1%。乾隆十三年,科举定额,“每举人一名,大省录取八十名,中省六十名,小省五十名。”若以中省为例,录取率为60∶1。金埴曾言,顺治十四、十五年间,汉人士子在乡试中得到功名很难,“负才无名者,多不得预”,其根本原因在于录取额数太少。浙江一省的中举名额,这一段时间只有83人,录取的比例为145∶1。康熙五十八年,江西巡抚白璜疏言:江西乡试入场士子多达12000余人,而中举人数仅为90人,其录取比例也高达134∶1。康熙帝在批阅殿试考卷之时,对马齐发出感叹:“朕试八旗举人骑射,仅八十余人,即取中进士十余人,似乎太过。汉人举人万余,仅取中一、二百名进士”。

相形之下满洲、蒙古八旗子弟童生录取率远远高于汉人所在的任何一个省。嘉庆初年的录取情形是:“在京八旗满洲、蒙古童生,额进六十名,核度近年应试人数,均在五六名内取进一名。”驻防八旗的录取比例,以吉林为例。“吉林满字号(八旗满洲、蒙古——作者注),嘉庆五年设童生每五、六名取进一名,廪增额各一名。”录取率若按5∶1计算,是汉族童生录取率的12倍。实际上的录取率,可能还要高于此数。

生员参加各省乡试,取中者称举人。清朝各省录取举人有固定名额,乾隆初年,顺天府地区名额最多,为135人;贵州名额最少,仅36人。满、蒙八旗子弟在顺天考场参加乡试,清初录取举人曾一次达50人之多。康熙二十六年,八旗满洲、蒙古与汉族一体乡试,他们的录取举人名额为10人,到乾隆初年大致固定为27人。当时汉族生员中举人的比例各省不一,“直隶、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为大省,准其每举一名,录送科举八十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为中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六十名。广西、云南、贵州等为小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五十名。”满、蒙旗人若按生员考试取60人计算,则仅是生员录取名额的1/3,较汉族大为容易。“顺天乡试,满洲、蒙古、汉军官卷,照小省取中”,十名中取中一名。即使是驻防八旗,录取比例也是很高的,道光年间乡试,“各省驻防乡试,每十名取中一名,过半者增一名。”驻防翻译科的录取比例则更高,“满洲、蒙古童生五六名取进一名”。光绪十年,清廷覆准:“嗣后,各省驻防文童,如应试人数在六名以上者,均按照六名取进一名,不得统按每五名取进一名。其实因应试人数仅止五名,或所剩零数适有五名,方准取进一名。以符每五六名取进一名之例。”对于边疆地区,清廷有一些照顾性的政策。“吉林厅府考后,照满、合号一体院试,取进惟民籍各童,照满、合号每五、六名取一名未免过优。但念黑龙江向无学校,非破格不足以鼓舞振兴。”籍此鼓励边疆地区学子上进。至于宗室旗人,科举之待遇则更加优厚。从清初至嘉庆四年,宗室无需通过乡试,直接参加会试。宗室会试,成绩稍微可观者,即委以重用。

八旗子弟在文科科举中有固定的录取名额,受到清廷的文化保护。在清朝,除了一般的文、武举考试外,还有翻译科考试。翻译科考试则是为旗人特设的,汉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染指。“清翻译科专为满洲文、蒙古文与汉文之翻译而设,应试者以八旗子弟为限。”其规制如文科,“翻译乡、会试,照文乡、会试之例办理。”其录取比例也相当高,道光二十三年定:“各省驻防翻译童试,满洲、蒙古童生五六名取进一名。”绥远地区满洲、蒙古旗人也是五六名录取一名。清廷定:“应试人数如在一百十名以上,酌加进额一名;一百三十名以上,酌加进额二名;一百五十名以上,酌加进额三名。”

通过举行翻译科举考试,清廷力图达到两个政治目标:一是扩大旗人的入仕机会,“我朝抡才取士,于定立制科之外,复设翻译科目,既以广八旗士子登进之阶”。通过科举考试,确定份额以保证汉军、八旗满洲和蒙古在各个部院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其二,是通过这种手段,巩固满语的国本地位,以维护旗人旧习。“令旗人考试翻译举人、进士,原以清书为满洲根本,考试翻译使不失满洲本业也。”

七、小结

清廷通过壮大八旗统治集团以羽翼政权的统治方式,通过强制执行的八旗本位法令来扭曲政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八旗统治集团取得极大的优势与利益。八旗制度使得旗人在经济方面引人瞩目,在清朝社会内享有独特的权利和地位,使旗人产生与众不同的优越感,汉民也感觉旗人与自己完全不一样!如此以强化异质边缘的方法,来强调八旗之间的同质性,以达到增强八旗之间的凝聚力和彼此认同,以便更好的维护他们所拥有的共同资源和特权地位。入关之初,八旗士兵横行地方。这些,都造成旗人和汉人根深蒂固的猜忌和互不信任,最后导致旗民的相互背离。

在各种社会资源优势的吸引下,各色的旗人自动地向八旗满洲靠拢,使得旗人的整体意识不断的增强。如此一来,不仅在他者的眼中,即使在旗人内部也产生了一种共同自我的身份认同。在旗人眼中,他们是高高在上的统治集团,其他的族类被视为低劣。所以,“在清代,只有旗民之分,没有满汉之别,在八旗当中的,就称‘在旗’,不在的,就称民人。”由于清廷在各方面给予旗人大量的特权,旗人成为当时中国社会中位于民人之上特殊的群体和社会集团。旗人的身份与众不同,从而使旗人产生与民人不同的意识。八旗子弟以胜利者和统治者的姿态,在民人面前展现自己旗人身份的骄傲。《啸亭杂录》中曾记录了发生在顺治朝一个关于八旗壮士阿里玛的小故事。清朝处决犯人在宣武门菜市口进行,而这一块属于汉人聚居之地。阿里玛觉得自己身为旗人,却要在汉人的众目睽睽之下受刑,有损于旗人的形象。故而他用脚挂住城门,要求行刑官在宣武门之内处决自己。即使在清末,八旗政权风雨飘摇,旗人地位也江河日下。但他们的优越感和自信心没有丝毫的削弱,在中国传教的外国人士也发现了这一点。“虽然在满洲,官员或军官的称号也不能使任何人不挨棒子,但官员只是在某些场合才受这种刑罚,并且规定的棒数要比士兵少。任何一个军衔都使获得军衔的人享有世袭贵族的称号。总之,满洲官员特别对他们的贵族身份感到自豪,对它谈论最多。”

清朝统治者不断地向八旗子弟灌输以民族优越感为前提的统治意识,诸如追求军事价值,坚持八旗本位、扩大八旗特权、提高八旗地位等,从而塑造出完全异于汉人的征服者的统治特征。八旗制度虽然不是旗人认同形成的原动力,却是不可置疑的推动力和母体。八旗制度给予旗人的,不仅仅是直观的特权和利益,而且包括种种意识形态、心理认同与文化因子。“在它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族不再仅仅是它内部的人群之间的一种原始的结合,除了族群的结合外,它也开始包含一种宗教上的或者语言上的共性,或者建立在共同的制度基础上,或者一些模糊的特点,如共同的历史经验或命运感。”八旗制度使旗人在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凝固为一种区别于其它群体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相对独立的特权阶层。这正如满人赫泰所说:“国家定鼎以来,布列八旗,分编参佐领为之管辖,犹天下之省、郡、县为之阶。第八旗之设参佐领,并隐然以一旗为一省,一参领为一府,一佐领为一县矣。”这些差异,也使旗人具有了自我主体性表现形式,并成为区别于其它群体的标志。(节选自《西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