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日讯 近日,山西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街道和济社区卫生服务西站因销售假药,被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4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治市潞州区太东街道和济社区卫生服务西站销售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长治市潞州区太东街道和济社区卫生服务西站违法所得742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长治市潞州区太东街道和济社区卫生服务西站成立于2020年3月23日,注册资本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晓红,业务范围包括预防保健、全科医疗科、中医科。(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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