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亚水是谁?一个杀了同族三条人命的凶犯。

这事发生在杜凤治的前前任手里。同治四年五月,罗亚水杀死罗天佑、罗天中、罗绍勋三人。广宁知县王炘前往验尸时,死者的妻子范氏、潘氏及儿子亚概等人,都具结打了手掌模,拦着不让验尸,情愿领尸回葬。

听起来很合理,对吧?但这里头有个问题:投河的是罗亚水的弟弟罗亚灶。他没伤人,也没死,跳河后被救起来了,第二年才因别的事死去。而真正的罗亚水,早就跑得没影了。

但官府不知道吗?当然知道。可死者家属拿了罗氏宗族赔的二百多两银子,已经“情愿”了。罗亚水的亲属在衙门官吏、门役身上也花了几百两。大家都“情愿”,案子就结了。

这是晚清基层治理的常态:命案可以私了,只要钱到位,死人可以复活,活人可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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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凤治到任的时候,这案子已经过去两年了。本来相安无事,但问题出在——钱是会花完的。

死者家属钱花光了,回头一想:不对啊,我们家三条人命,就换这点钱?越想越亏,于是同治六年六月,又告上门来了。这回还带来了“真凶”——他们不知从哪儿把罗亚水捆来了。

杜凤治一看状子,心里明镜似的:哪是什么冤情未雪,是赔偿没到位。

他立即讯问。送罗亚水来的绅耆、线人都愿意具结,保证这人是真身。再问死者家属潘氏和罗亚启,当年为什么具结拦验?

两人支支吾吾,说当日是罗耀南、罗辉南让人冒充他们打的掌模,他们根本不知道,拦验是被哄阻的。

杜凤治拿出当年的结状,比对潘氏和亚启的手掌模——对得上。这说明什么?说明当年他们确实收了钱,愿意和息。现在钱花完了,又来翻案。

他能怎么办?按程序,他应该重审此案,把罗亚水正法。可这么做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得罪两个前任。王炘当年糊弄过去,张希京接任后虽然禀报过,但语多笼统,也是拖着。你重审这个案子,等于告诉上面:我的前任都是糊涂蛋、渎职犯。以后你还混不混官场了?

第二,得罪罗氏宗族。人家当年费那么大劲“摆平”这事,花了钱、搭了人情,你一来全推翻了,以后县里的事还办不办?

第三,自找麻烦。这案子一旦重开,就得从头查起,差役要跑腿、证人要传唤、案卷要重写,折腾一年半载不说,搞不好还要被上司骂“无事生非”。

所以杜凤治的选择是:拖。

他把罗亚水收禁,把送案来的一干人等交差役看管,说“等候复讯”。然后就拖着,一直拖到他调离广宁,案子也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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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没想到,这案子闹到省里去了。

总督根据按察使的报告,批了很重的话:“案关三命,情节何等重大,王令既不能查出真情,率听尸亲拦验和息,接任之张令、杜令又以尸亲控情变幻,任意耽延,以此颟顸无能、玩视民命,必须据实参办,以肃吏治而雪沉冤。”

三任知县,都要被追究。

但官场的事,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过了一年多,王炘丢了官,张希京和杜凤治还在位置上。杜凤治向按察使禀报,说翻案是因为罗家承诺的银子没到位,按察使根本不听,派委员到广宁调查。

后任知县饶继惠,跟杜凤治一个思路——不想得罪前任,拖着。到离任时,案子还没结。

同治八年六月,杜凤治到肇庆府城,和新任广宁知县谢树棠、知府幕客、道台幕客等人议论这个案子。几个人聊来聊去,最后达成共识:“非亚水死不可,惟饿死与病死等耳。”

翻译成白话:罗亚水必须死,至于是饿死的还是病死的,随便,反正得有个“死”的结果。

幕客赵光垣说这话时,大家“一笑”。这个“笑”字,写在杜凤治的日记里,轻飘飘的,但细想之下,触目惊心——几个人喝着茶,聊着天,就把一个人的生死定了。

不是审判决的,不是律例判的,是为了“避免继续追查,不牵连几任知县以及当日参与贿和命案的幕客、书役、差役、绅耆”。

罗亚水杀没杀人?杀了。该不该死?该。但让他死的,不是法律,是官场逻辑——只有他死了,这个局才能破,大家才能解脱。

同治九年,杜凤治回任广宁,日记里再没出现罗亚水的名字。大概率是,他已经“饿死或病死”在监狱里了。案子就此了结,皆大欢喜。

这个故事,放在今天看,触目惊心。但在晚清官场,这就是日常。

杜凤治不是贪官,也不是酷吏,他只是一个“懂事”的官员。他知道什么事该办,什么事不该办;知道什么人能得罪,什么人不能得罪;知道怎么在夹缝里生存,怎么让麻烦从自己手里滑过去。

他选择“捂盖子”,不是因为坏,是因为不捂的代价太大。

罗亚水案里,省里的处理意见最能说明问题:他们不查真相,只要结果。因为查真相意味着要追责,追责意味着要得罪人,得罪人意味着以后自己有事没人帮忙。

所以“罗亚水必须死”,不是因为杀人偿命,而是因为只有他死了,这个局才能破,大家才能解脱。

至于罗亚水本人是不是真的杀了人,是不是该被判死,反而不重要了。

这就是晚清官场的生存法则:真相不是用来追求的,是用来摆平的;正义不是用来实现的,是用来交代的。

杜凤治一辈子没跳出这个法则,他也跳不出去。因为他所在的系统,本身就是靠这套法则运转的。谁想当“清官”、想“揭盖子”,谁就会被这个系统碾碎。

所以他在日记里记下这件事,不是为了忏悔,只是为了提醒自己:有些盖子,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