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一笔医疗补助费用,用来保障职工离职后,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康复、旧伤复发等医疗支出。

哪些人可以申领?

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领:

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划重点

1.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应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用人单位应同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能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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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申领渠道 & 所需材料

申领方式(二选一)

1. 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网厅申报

2. 线下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必备材料

1.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 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②离职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法律文书

③单位已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关凭证(需载明离职时间)

重要提醒:切勿违法骗保!

提供虚假材料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湖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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