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对刘鹏执行悬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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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2025)湘0903执1726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刘鹏的悬赏公告。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本院决定对刘鹏的悬赏公告予以撤销。感谢社会各界对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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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吴乔淞

2026年第35期之二

总第19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