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防火禁火管制期

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3月15日。

二、防火禁火区域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除城镇、村庄、工业(经济)园区外,全区全境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全面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防火禁火规定

防火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五)严禁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六)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火案查处电话:110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来源:今日松山

编辑:马雪妍